河南:民办校教师纳入师资建设规划
《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校与公办校同样享受生均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政策。依法保障学生就学的选择权,不得利用学籍管理影响学生正常流动,不得对民办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建立健全民办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
《意见》强调,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形成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地年度教育经费安排要统筹考虑公办和民办教育发展需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教育。对民间资金捐资助学或者办学的,可以按照捐赠额的一定比例拨付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对民间资金一次性投资规模较大的,可给予所办学校一定的资金奖励和人才支持。(记者 李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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