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放宽个人Ⅲ类账户使用限制
央行于2015年12月首次提出对个人银行账户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Ⅰ、Ⅱ、Ⅲ类户),根据实 名程度和账户定位,赋予不同类别账户不同功能。在该制度实施之后至今,银行和社会公众开立Ⅱ、Ⅲ类户的意愿较为强烈,开户数量和业务办理快速增长。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出Ⅱ、Ⅲ类户开户和使用的便利性仍有待提升。
对此,《通知》明确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在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的同时,大幅提升开户体验。
另外,账户使用方面,在满足反洗钱、反诈骗要求的前提下,放宽Ⅲ类户的使用限制。一是非面对面线上开立Ⅲ类户能够接受非绑定账户入金,以满足个人之间小额收付款、发放红包、与个人支付账户对接、银行或商户小额返现奖励等场景需求。二是Ⅲ类户账户余额从1000元提升为2000元。三是允许银行向Ⅲ类户发放本行小额消费贷款并通过Ⅲ类户还款,鼓励银行基于Ⅲ类户提供更多元化的产品设计和功能组合。四是将Ⅲ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年累计限额从原10万元下调为5万元,更好地平衡安全和效率的关系。
《通知》还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其他银行则应在2018年底前实现。届时,个人可根据自身使用习惯,在多种开户渠道中选择便捷渠道开立Ⅱ、Ⅲ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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