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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进一步拓宽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 2017-11-21 16:11:48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按照10%的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即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部分国有资本划转充实 的“靴子”日前正式落地。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按照10%的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即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末,我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约为20423.28亿元。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方案》的落地,为部分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制定了更详细的路线图,将有助于我国社保基金规模继续稳步增长,进一步拓宽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渠道,使全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

明确路线图 稳步推进划转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在不断加大。《方案》称,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基本目标是为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方案》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范围、对象、比例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划转工作明确了路线图,制定了时间表。就划转比例来看,将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就划转范围和对象来看,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了划转范围。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将部分国有资本划给社保基金,更加充分地体现了国有资本全民所有的特点。

对于划转的时间表,《方案》明确,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其中,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有专家表示,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划转,是基于稳妥实施的考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从而以较小成本促进划转稳步实施。

“输血”社保 企业资本仍保持稳定

《方案》明确将部分国有资本按步骤划转社保基金,涉及的资产数额庞大。如此可观数量的资本“输血”社保基金,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据悉,此次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有业内专家表示,这一改革举措不会冲击资本市场,方案基本不涉及上市公司,企业资本仍将保持稳定。

需要明确的是,划转的资本并非现金,而是股权。根据《方案》,社保基金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会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这些期限内不会出现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此外,《方案》也明确,社保基金和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用好划转资金 有效弥补养老金缺口

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2.3亿,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1.5亿,占总人口比重已达到10.8%。我国人口老龄化处于不断加速阶段,未来社会养老保险支付压力不容小觑。

此次《方案》提出的划转,旨在建立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就承接主体来看,《方案》明确,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今年5月份在社保基金会第六届理事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报告时就曾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国有资本划转后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效益,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可持续。

除了中央财政和国有资本划转之外,基金投资收益也是筹集资金的方式之一。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官网数据显示,过去3年,社保基金累计投资收益达到4033.18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9.37%,投资收益保持稳定增长。

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郑秉文认为,近年来,社保基金投资新兴产业,获得了一定增值,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全民通过社保基金投资增值间接分享到我国经济转型带来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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