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印发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意见
《意见》表示,依法将“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予以特殊保护;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河北雄安”作为行政区划使用,参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以冠以“河北雄安”字样。同时,支持雄安新区强化商标知识产权等保护,依法将“中国雄安”“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予以保护,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支持雄安新区优化企业经营登记范围方式,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支持雄安新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