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网| 中国科教第一门户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动教育 > 正文

最高检通报今年前11个月校园暴力案件情况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最高检案件暴力 2016-12-29 11:11:15
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

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起诉2337人,不起诉650人。

检察机关办案

宽容不纵容 关爱又严管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张志杰介绍,在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一方面对于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涉罪学生依法从宽处理,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另一方面对于性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加强警示教育,保持司法震慑。

张志杰以两个案例说明检察机关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甘肃某县检察院在办理17岁的高某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一案中,考虑到高某某是因长期受到同学欺凌而激愤报复,投毒后又立即告诉同学,没有发生严重后果,遂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在经过一定期限的考察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后高某某顺利考上大学。重庆市某区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周某飞、卢某等6人抢劫同学案中,虽然卢某只有15岁,但由于其系主犯且具备多次抢劫、2次持刀、殴打被害人等情节,依法决定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张志杰说,检察机关积极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响。对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引导犯罪嫌疑人真心悔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016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引导此类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526件。

此外,检察机关注重深挖并依法严厉打击成年人组织、胁迫、引诱未成年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78人(其中追捕18人),起诉646人(其中追诉漏犯25人,追捕漏罪14起),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8人。

不满14岁涉罪未成年人

必要时收容教养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办理包括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在内的未成年人案件有其特殊规律和要求,明显不同于成年人案件。因此,要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门化。目前,北京海淀、江苏淮安、广西钦州等地公安机关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大大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史卫忠在回答“对于不满14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如何实施有效管束”提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会严格按照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会同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交由政府收容教养。目前,北京、上海、天津、江西等地检察机关也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

史卫忠同时表示,坦诚地讲,我国对这一类未成年人干预矫正还存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特殊学校发挥作用有限、缺乏有效矫正手段等问题。今后,最高检将加强研究,与其他部门一起积极推动中国相关制度的完善,一方面要对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落实制定相应细则,另一方面也要推动完善立法,健全完善对此类未成年人的矫治干预措施和相应司法程序,以有效解决问题。钟欣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

回顶部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 | 新浪微博| 全国地市频道加盟热线:15529092222

Copyright © 2018 科教网(中国)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8015870号-1

科教网 - 中国科教产业第一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