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多措并举加强充气式水上游乐场所安全监管
近几年,随着夏季移动充气式水上设施的兴起,不时暴露出一些安全隐患,出现了监管上的空白。对此,长安区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规范管理办法。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区内实际,制定出台了《长安区充气式水上游乐场所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区旅游民宗文物局负责全区充气式水上游乐设施运营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区安监、文体广电、卫计、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实施,各街办承担辖区内充气式水上游乐设施属地管理责任。
二是规范审批流程,投入使用前,质监部门对游乐设施的质量安全进行严格审核,然后由运营单位向旅游部门申请登记。运营单位变更或设施搬迁、拆除的,必须向旅游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强化运营管理,运营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报旅游部门备案,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明确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区旅游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和完善全区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数据库。区文体广电部门建立检查巡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存在事故隐患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暂停使用、停止使用或进一步技术鉴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区卫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管理。质监部门参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运营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区安监、文体广电、卫计、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非法经营充气式水上游乐场所的违法行为,由区安监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所在街办具体负责,依法进行取缔。
目前,长安区正在按照暂行规定,对全区充气式水上游乐场所进行分类整治,规范运行行为,确保游客娱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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