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网| 中国科教第一门户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正文

微商为博眼球扬言炸小寨商场 或被处三年以下刑罚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小寨刑罚眼球 2016-07-14 11:00:39
在西安做微商的王某为了增加点击量和粉丝量,竟然想出“炸”小寨一商场的噱头。 7月13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案件。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李东方 杨晗)在西安做微商的王某为了增加点击量和粉丝量,竟然想出“炸”小寨一商场的噱头。 7月13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案件。

“所有人都得死,看一下今天晚上就这,就把这炸了,夷为平地。他要是不给我100个亿,这事绝对谈不下来 ,他要是不给钱,我就把我兄弟从这扔下去,让他赔钱。”上述话来自王某在2015年11月6号,在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一商场拍摄的视频。他先后将这些视频发布在手机软件上,以提高关注度。

公诉人:“公安机关发现该视频后,及时出动警力组织某购物中心开展可疑物品、人员排查工作。西安市公安局共出动警力16人次。11月7号凌晨2点左右,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

被告人王某今年23岁,西安市长安区人,是一个开手机微店的小老板。王某为了增加微店的点击量和粉丝量,竟然想出“炸”小寨一家商场的噱头。

被告人王某:“临时起意拍的,没有预谋,也没有实施像炸商场这样的行为。”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公众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庭审后将会择期进行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传播、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

回顶部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 | 新浪微博| 全国地市频道加盟热线:15529092222

Copyright © 2018 科教网(中国)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8015870号-1

科教网 - 中国科教产业第一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