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房地产中介整治工作 发布虚假房源要严查
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建设名义向公众集资等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投诉及时调查、快速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并计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并处以罚款。(记者杜鹃)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