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7种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可解聘开除
征求意见稿对学术不端情节严重做出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征求意见稿提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包括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该如何处理做出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学生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可以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七种学术不端行为
1,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6,有偿发表论、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7,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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