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印发通知 支持商品房适当转为公租房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实施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户以上,同步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适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充分利用社会存量住房,保障面保持在23%。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和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结合商品房存量过高的现状,我省将支持各地通过购买和长期租赁方式,把适合或经改造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配租给保障对象。针对公租房分配速度慢的现状,我省将实施预分配等措施,确保在项目竣工前6个月编制完成配租配售方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使保障对象早日入住新房。(记者 陈琳)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