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贫困学子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
据悉,为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实施细则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统称国家助学贷款),其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学生毕业后,在还本宽限期内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具有研究生招收资格的单位)正式录取,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从2015年7月13日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其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在此之前已毕业的借款学生,其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今后,每年6月30日前,借款学生毕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从2015年7月13日起,借款学生毕业时要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之日算起,最长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以前毕业的借款学生,其还本宽限期仍按已签署的合同执行。(记者 张彦刚)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