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式基金迎清盘大考 中小基金公司成重灾区
募集门槛降低 退出机制强化
发起式基金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6月21日颁布并实施《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并简化审核程序,优先予以审核。发起式基金正式开闸。
《通知》表示,除行业ETF基金外,规定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申请募集的基金原则上不超过1只。并要求高管或基金经理在份额锁定期离职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
《通知》认为,发起式基金降低了募集成立的门槛,同时强化了基金退出机制。
在基金成立方面,发起式基金要求基金公司在募集资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认购的基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而普通基金没有此项要求。发起式基金要求募集份额不少于5000万份,募集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普通基金要求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
在基金退出机制方面,发起式基金需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这也意味着,2012年成立的、规模不足2亿元的首批发起式基金将迎来“清盘”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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