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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启动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首选2个市(区)将获财政支持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陕西省海绵城市建设 2015-12-05 11:06:22
日前,省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决定联合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工作,即在全省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选择2个市(区)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城市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通讯员 胡怡 记者 海花)日前,省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决定联合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工作,即在全省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选择2个市(区)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城市。

入选的试点城市将在政策方面获得以下扶持:省级财政将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000万元资金补助;优先安排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债券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协调金融机构,优先对其提供长期稳定、低利率的信贷资金支持;优先推荐其参加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评选。

据悉,满足以下条件便有机会列入我省试点城市: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或修编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城市节水专项规划等,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建设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发展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强烈;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少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并有具体融资计划和运营方案。根据要求,试点城市应将城市规划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同时,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应达到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

按照规定,申请试点的城市人民政府应于2016年1月30日前向省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期为2016-2018年(至少含1年的项目运营期)。我省将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选择试点城市。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全省申报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进行资格审核,最终确定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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