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力争5年实现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
意见规定,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两届或任满8年的均应交流。交流教师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各类名优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30%。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的经历将作为晋职晋级的必备条件。
甘肃要求,各市(州)、县(区)政府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重要指标。
《中国教育报》2015年10月2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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