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军人抚恤》征意见 烈士子女上学减免学杂费
烈士遗属中的孤老孤儿增发抚恤金
《办法》规定,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可享受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依照《条例》规定对其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遗属中的孤老或孤儿的定期抚恤金,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增发20%。
残疾军人退役或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移交手续后6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任何单位不得因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因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等原因失业的残疾军人,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落实其基本生活、医疗待遇。
持优抚对象优待证可免费坐公交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发给优待金。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抚恤优待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社会救助、救济。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抚恤优待对象统一制发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可享受当地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优惠减免,享受参观游览全省境内收费文物旅游景点门票价格20%的优惠,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残疾军人报考高校可放宽分数线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社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烈士子女、残疾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报考中等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时,在录取分数线和身体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烈士子女考入公立学校的,减免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或学生贷款;入公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应优先接收;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
即日起至11月1日,您可登录省政府法制办官网查看《办法》全文。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发邮件至shfzc87294499@163.com,或写信至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710006)。(记者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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