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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高新区将设3500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清远万科广东 2015-09-23 09:24:12
从2015年起,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 "清远高新区 ")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500万元用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目前,清远高新区已出台《清远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科技政策,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
    从2015年起,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清远高新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500万元用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目前,清远高新区已出台《清远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科技政策,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

广东清远高新区推出新政,每年将安排3500万创新资金

    16项科技类专项奖补

   
《清远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围绕高新区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重点支持专利申报、科技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高企培育、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创业、技术转移和国际合作等,设立了16项科技类专项奖补。

    从该办法中获悉,只要是在高新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在高新区内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均可享受专项资金的补助和奖励。

    加大对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进的奖补力度

    据悉,清远高新区重视人才培养与引进,并计划实施创新创业者“拎包入驻”创业的目标,对大学生创业给予的资金补助从起步成长到发展上市均可享受专项资金奖补。

    在《清远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亦加大了对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进的奖补力度。

    从该办法中获悉,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重点平台的,每项可获得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另外,经省认定的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区内创业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人才引进补助。

    专利申报与高企培育奖补助力三大计划

    据悉,专利申请“灭零计划”和“倍增计划”与高企培育、高企认定“倍增计划”是清远高新区现正实施推进的三大科技创新计划。

 《清远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对企业进行专利申报给予资金补助,将有效推动清远高新区实施专利申请“灭零计划”和“倍增计划”。办法表明,年度内申报国内(外)发明专利获得受理及授权的,每件专利最高可得4万元补助;企业当年专利申请量比年增100%的最高可获一次性6万元奖励。

    关于高企培育、高企认定“倍增计划”,《清远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亦有相应的奖金补助。该办法表明,凡申报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获得1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30万元补助。

    创新奖补政策实施动态激励

    据悉,新政策将实施叠加奖补,所有扶持政策均是在国家、省、市奖补基础上进行“加码”。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局长骆韶伶表示,“这意味着符合规定的企业、个人、团体可以获得多重奖励。”
此外,《清远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事后补助的优惠政策形式进行了创新,实施动态激励,由事后补助变为“事前激励+事后补助”。

    在欠发达地区,清远高新区还率先对贯标进行奖励,年度内贯标企业可获得一次性5万元补助,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实施。

    记者从清远高新区获悉,除《清远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外,新出台的四项政策还包括《清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清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清远高新区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暂行办法》。清远高新区将于9月21日举行科技政策新闻发布会,对外具体解读这四项科技政策。(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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