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网| 中国科教第一门户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正文

汉中一酒商为压苦提香 加“敌敌畏”酿酒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提香汉中酒商 2015-09-08 22:42:32
  为了给自己生产的包谷酒压苦提香,防止变质,一酿酒商范某竟想出蒸馏时往酒甑中添加敌敌畏的办法,目前被告人范某已被判刑六个月并罚金10000元。  在陕西汉中镇巴县,纯包谷酒酿制的白酒一直深受老百姓喜爱
  为了给自己生产的“包谷酒”压苦提香,防止变质,一酿酒商范某竟想出蒸馏时往酒甑中添加敌敌畏的办法,目前被告人范某已被判刑六个月并罚金10000元。

  在陕西汉中镇巴县,纯包谷酒酿制的白酒一直深受老百姓喜爱,在白酒消费市场占有一定市场份额。作为该县一酒厂的经营者,范某一直从事散装白酒(包谷酒)的生产和销售。2014年3月至6月,范某在生产白酒过程中,为了给白酒压苦提香,防止变质,在蒸馏时往酿酒中使用的酒甑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敌敌畏”,并将含有有毒、有害原料的白酒予以销售。2014年7月9日,原镇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范本武生产的白酒随机抽样,委托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敌敌畏”含量为0.19mg。

  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在从事包谷酒生产时,与镇巴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明知“敌敌畏”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仍在生产白酒过程中添加“敌敌畏”并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华商报记者 潘京 实习生 管绪雯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

回顶部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 | 新浪微博| 全国地市频道加盟热线:15529092222

Copyright © 2018 科教网(中国)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8015870号-1

科教网 - 中国科教产业第一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