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9月3日放假期间工作可领200%工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对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期间劳动者工资计发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指出,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按照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落实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记者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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