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原盐务局副局长被判5年 原局长将终审
一审:三局长均因受贿获刑
盐务局窝案的案发源于群众长期向纪检部门的投诉,所涉案的资金都集中在宝鸡市盐务局建材城改造工程上。2014年3月4日,宝鸡市纪委对宝鸡市盐务局局长兼宝鸡市盐业公司经理牛新成的违纪问题展开调查,调查期间办案人员发现副局长、副经理路战军,副局长、总会计师张新良也涉入案中。
宝鸡市中院查明,2012年至2014年春节前,陕西某消防安全公司宝鸡分公司吴某为了让盐业公司尽快支付其承建建材城消防工程款,先后5次送给牛新成15万元。
2010年,陕西某建筑公司承揽了宝鸡市盐务局建材城改造工程,该公司负责人张某分两次向路战军送了共4万元,一次是感谢费3万元,另一次是路战军妻子的壁纸店开业时,张某为感谢路战军在工作上对他的帮助,用牛皮纸信封装了1万元送给路战军;2012年12月,路战军以妻子壁纸店急需用钱为由,向陕西某消防安全公司宝鸡分公司吴某借款5万元,为了感谢路战军在牛新成面前替自己说好话,并额外增加了48万的工程量,吴某将5万元送给了路战军。
吴某为了其公司承揽的宝鸡市盐业总公司宝盐建材城消防系统安装工程能尽快结算工程款,于2012年中秋节前的一天、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两次在张新良的办公室分别送给张新良1万元、5万元。
宝鸡市中院查明,牛新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路战军非法收受他人贿赂9万元,张新良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法院认为,牛新成、路战军、张新良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已构成受贿罪。去年10月,法院分别判处牛新成有期徒刑10年,路战军有期徒刑5年6个月,张新良有期徒刑5年。
一审宣判后,路战军当庭认罪,牛新成与张新良表示不服判决,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
终审:副局长张新良上诉理由不成立
张新良的上诉理由包括原审判决对其自首行为没有认定,张新良没有决定对外支付工程款的权利,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吴某谋取利益及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深刻悔罪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据张新良供述,宝鸡市盐务局和宝鸡市盐业总公司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2007年12月他任宝鸡市盐业公司总会计师,2011年6月任盐务局副局长,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吴某先后两次给他送了6万元。2014年1月,他给财务科副科长王某说过,吴某和局长牛新成沟通好了,让王某按照正常程序审批支付工程款。2014年1月底给吴某把工程款都付清了。
对于张新良的上诉理由,省高院二审认为,根据中共宝鸡市纪委、宝鸡市监察局出具的案件移交函、张新良违纪案件调查经过以及卷中吴某、张新良在纪委初查的谈话笔录等材料证明,张新良是在纪委已经掌握其受贿6万元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才如实交代其受贿事实,不能构成自首。张新良身为宝鸡市盐务局副局长、宝鸡市盐业总公司总会计师,负有审核单位工程款支付的职责,其利用此职务便利,收受工程单位负责人的贿赂,为工程单位谋取了利益。此外,张新良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原审判决考虑到张新良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等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已对其从轻处罚。
日前,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了张新良上诉,维持原判。原局长牛新成的上诉案也将于近日终审。
华商记者 宁军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