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锦囊36计”纪律答疑 记者提问陕官员测实用性
1. 发票:公务接待时刮发票中奖,奖金是自己领取还是交给单位?
罗湖区纪委:公款消费是消费者在职责范围内的一种履行职务行为,该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单位来承担,当然也包括任何收益,因此公务接待时刮发票中奖,经手人可拿发票兑奖,但奖金应通过单位上交国库,如果私占奖金,属于贪污公款,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就构成犯罪。
高陵某镇党委副书记:这种情况在高陵不太可能出现,因为自中央八项规定以后,高陵出台了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改进作风的30项措施,明确党员干部调研后一般返回机关食堂就餐,确实来不及返回的,可在调研地所在单位廉政灶就餐,一律不得外出接待,产生费用一律不能报销。不能在外公务接待,就谈不上中奖。
省级机关副厅级公务员:支持将奖金上交,奖金所得属公务接待中产生,不属于个人所得。
西安某纪检干部:这种情况很少见,因为现在在外公务接待很少,绝大部分是在机关廉政灶。但从民法角度有个孳息的问题,你拿公家的钱买的,产生的奖金应归还公家。如果有公职人员被举报公务接待中占有奖金了,纪检部门当然要介入查处。
2. 穿戴:公务人员是否可以穿戴和使用高档名牌商品?
罗湖区纪委:所谓高档名牌商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也没有统一的规定,但作为公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发扬我党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高陵某镇党委副书记:如果就这个问题作出规定显然不具可操作性,高档名牌界定标准不一,有人乍一看穿的是名牌,其实是山寨货。高陵的《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00条其中对着装也有规定:“不着奇装异服,不留怪发,不蓄胡须。”但是如果有群众或网友举报有党员干部穿戴使用的高档商品价值与自身工资收入不符,我们会进行纪律审查。
省级机关副厅级公务员:这要区别来看,有的年轻人刚参加工作,但家庭有条件;有的属合法收入所得。要畅通举报渠道,对明显超出收入所得、无法说清收入来源的现象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穿戴使用名牌,尽量在非公务场合,公务场合不提倡。在监督高压下,现在穿戴名牌的风气,有明显收敛。
西安某纪检干部:这个不会去统一规定,只能是号召广大公务人员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反对奢侈浪费等“四风”。如果有群众网友举报,当然会件件有结果,但如果查出来公职人员穿戴用的高档商品是用自己合法收入买的,不会查处,一般会做提醒谈话。
3. 社交:打麻将可以带“彩头”吗?
罗湖区纪委:公职人员在业余时间打麻将,放松一下,本无不可,但如果带了“彩头”,即拿财物做赌注、比输赢,性质就从纯娱乐变成了赌博,不管“彩头”数额大小,原则上都不容许,如果数额达到一定额度即构成违法,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高陵某镇党委副书记:公职人员打麻将有没有带“彩头”,平时很难监管,你不能跑到人家家里抽查,操作性上欠缺,如果不打麻将玩扑克呢?高陵的办法是统一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
省级机关副厅级公务员:现实中有人打麻将有瘾,现在没人敢在工作时间打。但在非工作时间在家里打还是比较多。打麻将带“彩头”是难免的,“有些人觉得,不带彩头打着也没意思”。严格限制不让带“彩头”,不具可操作性,也无法监督,打个一块两块钱,权当娱乐,不必大惊小怪。建议想办法规避一些带赌博性质的大额“彩头”,比如有的人打100块甚至更大,不严管就会坏风气。
西安某纪检干部:涉及公职人员黄赌毒问题,我们通常会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公职人员自身应注意,分清娱乐和赌博的边界,尤其要注意一起娱乐的同伴是否隐藏着其他不正当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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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地纪检机关给出更多防腐“锦囊”
“我看了防腐36计,规定得很细,罗湖区纪委给出的不是硬邦邦的规定,而是用‘锦囊’的方式厘清纪律约束之外的模糊地带。”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昨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我非常乐见这种方式,也希望更多纪检机关能给出更多防腐‘锦囊’。”
庄德水说,过去在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方面,禁止性规定比较多,这些规定在实践操作中往往遇到现实问题的挑战,尤其是对有些处在边缘地带的行为很难把握,也难以理解。罗湖区纪委把一些处于纪律约束之外的模糊地带问题,引用政策法规和公职人员职业操守加以解释,给出明确的指南,这样的指导手册不是以硬邦邦的规定给出的,其中很多问题也不可能有规定去约束,但是有提倡性的建议,以便于告诉领导干部遇到这样复杂的问题,到底应该怎么做。
“用通俗的语言、一目了然的形式告诉领导干部他们的行为界限,这种锦囊的另一个好处是随时可以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妙计’、新‘守则’。”庄德水说,更重要的作用在于,通过这些细致的公职人员职业伦理指导手册,可以给领导干部再上‘紧箍咒’,让腐败无机可乘。“这样的做法值得所有纪检机关学习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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