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高校学费标准 应不高于 生均培养成本25%
据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高校学费标准调整要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
《意见》指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不能因学费标准调整而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同时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意见》对深化高校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治理进行了部署,严格转学条件资格、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
《意见》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坚持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全面完成对中小学各学段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工作,实现“一科一辅”政策全面落地。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学校和广大教师坚决抵制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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