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校应建学生健康档案 纳入学籍档案管理
本报讯(记者 雷嘉)教育部昨天发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但要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学校还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纳入学籍档案管理。
《办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要建立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账制度。学校应当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学生新入学,应当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转学应当转接学生健康档案。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学校负有保密义务。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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