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国务院相关政策吹风会后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存贷比未来将由监管指标变为参考指标。《商业银行法》在即将面临的首次大面积修订中,将取消75%的存贷比硬指标,改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存贷比例”的温和表述,这一消息终于得到了证实。
存贷比硬指标,指的是“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也就是银行每吸收100元存款最多可以贷出去75元。这一措施最早是1994年央行对部分股份制银行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时提出的,作用是将银行从计划经济的那套指令性管理制度中拔出来,以存贷比作为风险控制的手段而让银行进一步获得经营自主权。1995年,其被写入《商业银行法》正式确定下来,而在20年后,又即将被同一法律的修订取消。因为,当时曾代表着改革力量的存贷比硬指标,已经成为了约束金融发展甚至扭曲金融体系的存在。
近期决策层屡屡提及的社会融资成本高这个老问题,存贷比也是“帮凶”之一。由于投资渠道日渐多元化且存款利率因金融牌照垄断而长期处于低位,近年来存款增长缓慢,但贷款增速却相对较快,银行为了达到硬指标,投入大量资源拉存款,由此间接推高了银行的负债成本和资金价格。况且,存贷比的考察是时点制的,于是银行月末、季末冲时点就成为了普遍行为,不仅制造了“假象”扭曲了价格反映机制,又损害了储户的利益。
不仅如此,存贷比于监管的有效性也在不断减弱。以往资金来源单一,基础货币的释放基本都是由央行操作的,银行负债除了央行再贷款就是存款,资产基本只有贷款,所以控制住存贷比可以有效地进行基础货币的调控,并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监管。而2003年以后,基础货币已经主要通过外汇占款释放,外汇占款过多而央行为了防范风险又进一步控制信贷,银行为了达标各出奇招,存贷比硬指标的存在不仅无益于监管,还进一步加剧了金融体系的扭曲。由于股票、债券、期货、衍生品、同业拆借、银行理财、PE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涌现,金融产品已完全多元化,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方向决定了银行将发展成一个金融集团,加之银行进入互联网+角逐的考量,存贷比这个指标显然已不合时宜,既无必要亦不再有效。
因此,随着金融体系多元化转变,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以及资金成本高企矛盾的加深,呼吁取消存贷比硬指标的声音越来越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亦一再倡导,以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覆盖比例(Liquidity CoverageR atio,LCR )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 etStable FundingR atio,N SFR )两个指标替代存贷比。LCR用于保证银行短期的稳定而高质量流动性资产,N SFR则要求银行资产和业务融资满足中长期发展要求,比存贷比更细致且有效。
在美国、荷兰、中国香港等地,存贷比都没有硬性标准,而欧盟甚至都没有对单个银行实行存贷比监管,只是作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指标,英国也是如此。因为,在一个完善的金融制度与利率市场化之下,央行通过货币调控影响利率,通过存款准备金和再保险等方式来控制风险,存贷比并非一个十分理想的指标。我国自2013年起开始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并承诺于2016年全面达标。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利率市场化甚至资本项目开放,不仅存贷比,高企的存款准备金率、合意贷款规模等等约束银行自主经营能力的指标都应放开,完善金融体系和与国际规则是同步并相辅相成的。
取消存贷比的硬指标,不是为了短期的流动性释放而放弃监管,而是为了更加有效监管。推动金融改革的深入,加速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破产机制以及利率市场化,最终形成以利率为核心的货币传导机制,是必不可少的跟进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