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管不了精神病患者打孩子 还管不了失职吗
视频显示,5月4日晚8点43分,一名小孩正在街边扫地,此时,一名身穿深色衣服的男子向小孩走过来,并突然伸出一脚将孩子踢倒,随后狠狠踩踏孩子头部、面部,还用扫帚猛打。整个殴打过程持续时间约37秒。殴打期间,不断有市民路过但未有人制止,直到48秒后,旁边商店冲出多人将男子制服。
据媒体报道,此事发生在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汉中街,目前,警方已将打人男子刑拘,受伤男童还不满3周岁,目前无生命危险,已经出院。警方表示,打人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
柔弱的孩子被残忍殴打,而打人者是精神病患者,这几乎让人们的愤怒无处发泄。但事件真的无法避免吗?显然不是的。
首先,视频中出现了几个路人,他们看到那么残忍的事情却假装视而不见。中国目前的法律还没有“见死不救罪”等条款,但在美国有些州就就规定,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法国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也有“怠于给予救助罪”:“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我们国家能否出台类似的立法?对于那些对妇女儿童被殴打虐待、伤者躺在路边求助等情形置之不理的冷漠的人,是否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裁?
在延安这起小孩被殴打的事件中,最该负责任的还是双方的监护人—打人的精神病患者俗称“武疯子”,让其自由自在地在街上溜达是一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病发时,因无意识行为造成的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由其法定监护人负有对其严格管理的责任。
此外,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现在很可能后悔莫及,不应该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据报道,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24小时得到监护,否则监护人会受到法律制裁。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应该加入类似条款。
据报道,被打孩子的父亲称,今后不会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打人者的家人也说,调查结束后,会去看望男童并道歉。好在他们都还有悔改、认错的机会。我们希望那些冷漠的路人别再冷漠、那些不负责任的监护人负起责任来,不要等到类似的事件再发生才追悔莫及。
文/评论员 庞岚 编辑/熊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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