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这份耗时两年、修改30稿之多的文件提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首次点名公布部门职责清单,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明年起每季度公开饮用水情况,到2030年全国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消除城市黑臭水。
灰霾天气肆虐让大气污染治理成为备受关注的公共议题,相对而言,水污染现象尽管一直是环境治理的头等大事,但所受到的关注较为有限。过去水危机话题提及较多的是水资源短缺,至于水污染,在公共舆论的视野中,它常常与一些突发事件联系在一起。去年发生在兰州和靖江的水污染事故一度成为舆论焦点,据监察部的统计显示,近10年来我国水污染事件高发,近几年每年都在1700起以上。然而,水污染显然并不只是出现在一些突发事件中,环保部门一项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十大水系、62个主要湖泊分别有31%和39%的淡水水质达不到饮用水要求。这些数据结合在一起就不难看出,作为一种公共危机,近年水污染愈演愈烈,治理的迫切性日益显现。
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一环,水污染治理在路径选择上并无特殊之处。目前国家层面对于环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企业和政府部门,就具体行动而言,首先无疑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然而现实中问责企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水污染突发事件提升了人们的危机意识,从法律的角度讲,任何一次水污染事故都可追溯至相应的责任主体,法律似乎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具体到司法实践,打官司其实并不容易。环保法中虽然明确了公益诉讼的地位和作用,然而社会组织要对一起严重污染事故的责任者发起公益诉讼却存在不少的困难。所以,现实地看,归根结底,对企业的问责只能寄希望于政府部门。
过去的一些重大污染事故中,在舆论压力之下,政府加大执法力度,企业为污染行为付出代价,而问责不到位,其背后大致有两个原因,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二是部门责任不清晰。
目前随着自上而下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针对企业排污的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在减小,水污染治理工作能否做好,从政府层面看,目前的难点关键就在于责任界定。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为例,专家介绍,这一类污染的特殊性在于,黑臭水体通常有跨区、跨市甚至跨省的情况,尤其是比较大的河流,简单依据区域来划分责任未必合理,因此今后治理起来,需要多地区、多部门相协调。
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水十条”,一方面公布了涉及17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其中更引入中组部、监察部两大部门,每一项都明确标注各部门具体职责并对外公布。各省每年考核结果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未通过的负责人还将被约谈。从问责力度上看,严厉程度可与大气污染治理相提并论。另一方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水十条”还提出要每年公布水质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并提高饮用水安全监控力度,地级及以上城市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公开。这就意味着为公众提供了监督的渠道,此举对于确保政府部门落实职责无疑多了一层保障。
如同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也涉及多个责任主体,除了企业和政府部门,此次“水十条”提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水污染治理与节约用水向来作为应对水危机的两种主要策略,民众在应对这场危机需要扮演相应的角色。不过,经验表明,阶梯水价这类政策对于节约用水所能起到的作用有限,民众在水污染治理这一公共行动中的角色,恐怕还在于监督政府部门落实职责。无论如何,对于当前中国社会岌岌可危的水污染形势而言,“水十条”宣告了政府保护水资源的决心,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