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伟德:遗体捐献“个人说了算”符合权利原则
3日,经过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由广州市红十字会、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司法局联合颁布实施。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志愿捐献遗体实现自我作主,不再需要征得直系亲属签名同意;执行人的范围也有所扩大,既可以是近亲属、好友,也可以是所在单位、居委。(4月4日《信息时报》)
一度以来,遗体捐献的个体意愿不高,需求与供给之间差距悬殊,使得死刑犯成为器官捐献的主体,根本原因在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限制,对遗体的“自我决定”受到干忧太大,法律门槛过高。一些捐献者即便自己能够做到义无反顾,也可以不顾及家人的感受,然而在法律方面,一个“需要征得直系亲属签名同意”的程序设计,导致很难达到捐赠目的。一些危重病人生前虽然表达了要捐献器官的意愿,与接收单位签订了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但如果其直系亲属反对而不签字,捐献工作最终流产。
这就表明,一起成功的遗体捐献,除了要有捐献者的真实意愿表达外,还需要获得其家人的理解与同意。比如因乳腺癌复发而去世的著名青年歌手姚贝娜,生前表达了捐献器官的意愿,并获得了其家人的同意与尊重。然而大多数情况下,“死要全尸”的理念成为最大的瓶颈制约,尤其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较大的老人,对孩子捐献器官的做法并不理解,囿于内心的抗拒而会拒绝签字。
原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司徒梅芳表示,有些老同事有心捐献,却因没能征得所有直系亲属的同意而遗憾。而且,一些已签订遗体捐赠书的志愿者去世后,遗体接收工作也受到家属的阻挠。自己的身体自己不能作主,这并不符合对权利尊重和保护的原则,也无法真正破解观念的束缚。英国为例,全国总人口为7000万人,却有1700万人在生前登记志愿捐献器官组织,占全国人口的1/4。如此高的器官捐献率,固然跟高度认可的观念有关,而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的身体我作主”的保护原则下,简化的程序成为了源头活水,也让遗体捐献的成功率有了可靠的保障。
法律程序不轻松,个人权利不自由,遗体捐献的困局就难以得到真正的突破。时下国内遗体捐献率不高,成功率更是低得可怜,除了要加大宣传形成更大的共识,尤其要注意通过简化程序,让“个人意愿”得到充分满足与实现。因而清除“需要全体直系亲属签名同意”程序障碍,具有重要而无以替代的意义,也是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
当然,确保“遗体捐献个人说了算”,还得夯实社会基础,也就是要通过观念的转变而扩大群体意愿。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和普及的力度,让公众认识到捐献遗体的重要性,并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而最终实现对“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的扭转;另一方面则要通过优质的服务,比如通过简化程序,完善配套措施,增设激励机制,代为履行一切手续等,打通捐献之路“最后一公里”, “个人说了算”才会真正畅通无阻,并成为权利保障和尊重的标签。(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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