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时给女友买车 分手后打官司将车要回
本报讯(吴邓 记者 谢斌)王乐与李梦(均系化名)曾经是一对甜蜜的恋人,在2015年初两人分手两个多月后,王乐将昔日女友李梦告到法庭,要求李梦返还恋爱期间由其出资购买的北京现代牌小轿车。
基于王乐与李梦分手后拖欠两个月未还车贷,车子被担保公司扣押的情况,办案法官在接到案子之后,快速安排开庭,尽早确定车辆权属。
法官查明,2014年7月份,王乐支付首付款购买了北京现代牌小轿车,并办理了挂牌、车险、车贷等手续,共花费6万余元,8月起开始还车贷,至12月累计付车贷款13000元。因当时与李梦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王乐将车子的所有权及其他手续登记在李梦名下。
庭审中,王乐提交了刷卡票据以及还月供时的收据,但李梦坚持说买车时她与王乐是男女朋友,买车以及登记在自己名下都是王乐自愿的,所以她没有返还的义务。
法官当庭进行调解,李梦表示车可以过户给王乐,但王乐必须给她1万元钱。王乐认为李梦买车没出一分钱,白用了车子半年多,所以不应该再给她一分钱。法官向李梦解释,恋爱期间不是所有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保护,车子虽然登记在她的名下,但实际车款和车贷都是王乐支付的,按照法律规定她有返还的义务。
经过法官的劝说,两人态度均有所缓和,王乐表示李梦如果配合他办理过户手续,他愿意承担所有费用,并给李梦一定的补偿,李梦也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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