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童:把储户钱存自己账户难道真的不是故意
在一家银行转存12万元后,发现到账只有11万元。西安储户杨女士办理业务后查询发现,其中一笔1万元进了为她办理业务的柜员个人账户。10日,该银行负责人解释,柜员绝非故意,而是在操作时不慎将一笔转账款的转入账户用成了自己的银行卡。(2月12日《华商报》)
“不慎转入自己银行卡”的“钱款大挪移”,很是蹊跷可疑。杨女士的12万元转入一个账户,是5张存单、3本存折的连续8笔操作,为何只有其中的一笔进入了柜员的账户?而且,正如该储户所言,“幸好我让打印了存折流水,否则,我也就不清楚具体给我转了多少钱。”由此自然引人揣测,单单一笔款项被柜员“不慎转入自己银行卡”,为啥不能质疑是其意欲浑水摸鱼?
有律师说,以隐蔽的方式窃取他人财产属于盗窃罪,“不慎转卡”如果是故意行为,就构成了犯罪。银行方面在接到储户的投诉后,不能迫不及待地宣称这事“绝非故意”。要打消储户对柜员的猜疑,银行应及时报告给当地公安部门,通过侦查认定,再来佐证“绝非故意”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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