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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秩序互联网市场 2015-02-10 09:42:27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系统安全防护,依法维护用户上载信息的安全,保障用户对上载信息的使用、修改和删除。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系统安全防护,依法维护用户上载信息的安全,保障用户对上载信息的使用、修改和删除。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擅自修改或者删除用户上载信息;

    (二)未经用户同意,向他人提供用户上载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擅自或者假借用户名义转移用户上载信息,或者欺骗、误导、强迫用户转移其上载信息;

    (四)其他危害用户上载信息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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