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明年3月3日召开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陈菲 余晓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决定建议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日前召开的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主席会议决定将决定草案提请政协十二届九次常委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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