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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一巨贪!“处级贪官”张新华贪腐3.4亿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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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巨贪处级广东 2014-12-11 09:38:52
张新华,1962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广州白云区人,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广东省检察院批捕。

广州第一巨贪,广东第一巨贪浮出水面!白云农工商原总经理张新华贪腐3.4亿被一审判处死刑!

今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区法院对一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贪腐3.4亿元的巨贪张新华被一审判处极刑。

南方日报记者在广州中院的宣判现场看到,在该院宣判的21宗案件中,几乎全部涉及贪污、贿赂罪名。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罪名的有19宗,行贿罪的1宗。21宗案件共涉及被告人23名,包括冼村7名村官系列贪腐案、白云农工商原总经理张新华贪污受贿案等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

法院判决

张新华,1962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广州白云区人,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广东省检察院批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新华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通过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等手段将巨额国有资产转为个人持有股份的公司所有,贪污国有资产价值近2.85亿元,个人所占股份折合7227.5万元;利用担任有林公司、白云公司、广田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根据张新华所利用的职务便利、涉案资产的性质,张新华收受江逢灿、游德武、何泽明、杨悦宏贿送的财物共5680万元、730万港元,构成受贿罪。张新华收受梁傍远贿送的3529.5万港元、何泽明贿送的450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判决,张新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方日报记者梳理近年来的贪腐案发现,广东省内涉及贪腐案的金额,无人能出其右。仅受贿过亿元一项,已经能堪称省内第一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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