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俩遇车祸父亲身亡 家属:肇事者有特殊身份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今天(11月4日)有一位刘先生称自己的父亲和妹妹在半个月前遭遇了严重的车祸,而这起事故的肇事者却有着特殊的身份。
下午两点,在西安市唐都医院,这位27岁刚刚脱离生命危险的刘女士在哥哥的照顾下艰难地与伤病做着斗争。哥哥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来自陕西白水,眼前这一切缘于半个月前他接到的一个电话。
哥哥:“10月21号晚上大概10点多钟接到家里亲戚的电话,说是我父亲在接我妹妹下班的途中出了车祸。”
由于伤势过重,父亲当天晚上就被转到了浦城县人民医院。
刘先生:“经过了两天抢救,没有抢救过来,人就走了。”
父亲的去世让刘先生非常悲痛,他立即作出决定,把受伤的妹妹转入西安市唐都医院。
刘先生:“第二天我坐飞机赶到唐都医院的时候,我妹妹正准备做手术。”
做完了手术后,妹妹就被转入了重症监护室。
刘先生:“10月31号从重症监护室转出来,人目前就是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还是处于浅昏迷状态。”
刘先生说,截止到今天他们一共花费了将近20万医疗费,而肇事方除了第一天派人与家属见面,并在交警大队协调下陆续给了3万多块钱后,至今没有露面。
记者:“肇事者是什么人?”
刘先生:“她是我们白水县电视台的一名记者。”
当记者问道为什么如此肯定时,刘先生这么说。
刘先生:“我去他们单位了,他们单位也证实有这个人,听说她出事了,就没来上班,据我了解她有两个亲戚,一个是在县交警大队担任事故处理科副科长,另一个在财政局当领导。”
看着伤病不断折磨的妹妹,刘先生忧心忡忡。
刘先生:“我现在担心她的特殊身份会对事故后期的处理有一定的影响。”[page]
伤者的哥哥所说是否属实?肇事着到底是什么身份?这起车祸又是怎么发生的?目前这个事故认定工作到了哪一步?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赶赴渭南市白水县实地进行了走访。
记者:“10月21日晚上9点多的一起车祸究竟是怎么发生的,为了还原现场,我们这会儿也是赶到了渭南市白水县,这里是渭南市白水县人民南路与雷公路的交叉路口,当时死者驾驶着摩托车载着自己的女儿由南向北横穿马路,当行经到雷公路由东向西的车道上时,在这个车道的斑马线前沿,被一辆肇事车撞倒在地。”
伤者亲属:“当时骑着摩托车横穿马路,结果走的时候是绿灯,等到绿化带中间时变成红灯,从东边过来一个车就相撞了。”
记者注意到,事发地是一个较大的丁字路口,几个路口都装有监控探头,随后记者找到了白水县交警大队。
通过监控录像,我们可以注意到在当天晚上的21点55分29秒的时候,此时绿灯正在变红灯,南北方向的此刻是红灯,我们注意到,在画面的左上角摩托出出现了,可以看出他的路线是斜着过来的,而在行经到路口时,两车发生了相撞。
白水县交警大队纪检组长王秦康:“我们即使出警并组织抢救伤者,肇事一方的李某送来了三万元的抢救费用,我们交警队也及时启动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五万块已经拨付到位。”
从办案民警处记者了解到,肇事司机李某确实是白水县广播电视台的一名电视节目主持人,事发时正开车送朋友回家,不想发生了交通意外,而事发之后,因为压力过大目前一直在家休养,随后记者也是辗转电话采访了她。
肇事司机李某:“大家都不愿意发生,其实我换位思考一下,我也是很同情他们,事发之后我们也积极处理,积极面对,他们在网上发帖的内容,简直是……”
经过核实,李某的一名亲属确实在交警大队工作,但交警队领导表示,这并不影响这起事故的处理和认定。
白水县交警大队纪检组长王秦康:“他是事故中队的副中队长。”
记者:“那这个对这起事故的处理会不会有影响?”
对于这个事情,我们中队长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回避,无论是事故调查,或者是事故责任研究方面,他都完全进行了回避。
记者:“因为事故中的伤者还未清醒,所以这起事故的认定工作还未结束,而白水县交警大队的相关领导也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会因为肇事者的公众人物身份而对其进行偏袒,也不会因为她是主持人就另眼相待,针对这起事故,他们一定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目前也已经联系到了渭南市交警支队的事故认定专家和长安大学的教授,会尽快对事故的认定给出负责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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