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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限量离婚”是否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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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评论:“限量离婚”是否良苦用心? 2014-08-18 11:45:10
8月14日,30多岁的王女士和丈夫到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被工作人员告知,办离婚需排号,今天号已排完,明天再来。长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蔺文辉表示,民政部门不会干涉或阻止夫妻双方办理离婚,采取“限号”措施,是希望挽救一些气头上冲动离婚的家庭。

  王静雅

  8月14日,30多岁的王女士和丈夫到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被工作人员告知,办离婚需排号,今天号已排完,明天再来。长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蔺文辉表示,民政部门不会干涉或阻止夫妻双方办理离婚,采取“限号”措施,是希望挽救一些气头上冲动离婚的家庭。因为有的夫妻虽然排了号,最终有时间冷静思考,没来办理离婚。据了解,长安区办离婚“限号”是2012年3月实行的,每天办理10到15个号。王女士的遭遇被报道后,引起各方热议。

  “一天办理10到15个”,离婚也要“限量”?真是闻所未闻。《婚姻法》第2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而所谓的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长安民政局用“限量”的办法给准备离婚的夫妇增加“冷静期”,这到底是“用心良苦”,还是干涉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呢?

  从法律层面来说,虽然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但这种自由也是要受到约束的,必须要达到法律要求、符合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的。更何况,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不仅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还会给当事双方及其家庭乃至社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虽然法律保障离婚自由,但是也反对轻率离婚。也正是因此,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对于离婚申请一般都是先调解,尽量减少轻率离婚现象。可见,采取一定手段给当事人一个“冷静期”是有必要,事实也证明,有的夫妻虽然排了号,最终有时间冷静思考,没再办理离婚。

  但是,初衷是好的,也难免“好心办坏事”。如果当事双方确实需要离婚的,这种“限量”的做法就会大大提高当事人的“办事成本”。多跑几趟民政部门带来的交通费用、误工费用以及时间成本等等都会“水涨船高”,无形中是在给“婚姻自由”设置门槛。何况,作为服务单位,在“限号办理”之余的时间都在做什么?“不饱和”工作量是否也是一种“懒政”?这都值得商榷,也值得当地反思。

  实际上,像长安民政局这种做法并非是第一例,此前就有报道宣传某些民政工作人员,为了尽量挽回当事人的婚姻,借口“机器故障”等理由,让其“回家冷静”。当时,这样的做法就曾引起过争议。时至今日,这种“善意的谎言”仍然在上演,而且成了正式规定,但是,这种做法的“争议点”却没有规避。对此,笔者认为,既然是“良苦用心”,能够再多用点心?比如,不是限制每天的办理量,而是规定一个提前预约时限,不是增加当事人的现场办理次数,而是增加网络预约等便利途径。这样一来,同样可以起到延长“冷静期”的效果,但是却不会因为“定量供应”而引来非议。

  出台一项规定,不能只看初衷,更重要的是看效果,一项政策是否符合民意,不仅要看眼前,还要听听反馈。“限量离婚”不能与法律较劲,更不应与群众利益较劲,希望当地能够用更妥善的措施来解决这种矛盾,让制度越来越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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