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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慧卿:陪酒死亡警察等同于“因公牺牲” 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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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警察 2014-08-08 09:31:55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
原标题:郝慧卿:陪酒死亡警察等同于“因公牺牲” 合适吗?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8月7日中国青年网)

  陪酒死亡的事件一幕接着一幕上演,在痛惜他人生命的同时,我们更为官场在酒桌上解决问题的方式感到愤慨。不顾党纪国法、不顾自身形象、不顾他人生命安全的方式着实让人又恨又气。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的事件毫无悬念的符合着上述的各项特征。可是和其他类似事件的处理结果不同的是,此次事件给予死亡警察的说法是,“因公牺牲”,需要家属签订承诺书才会给予赔偿,而且要求家属放弃追究责任人的请求。我们不解,明明是在饭桌上陪酒死亡的,为何要按“因公牺牲”标准来赔偿?这样合适吗?

  因公牺牲,对于人民警察,通俗一点来说,是指累到在工作岗位上或是上下班的途中,或是在于歹徒搏斗的过程中不幸牺牲,或是牺牲在执行公务时等等。可是,对照以上陪酒警察,显然是不符合的。在一次同行的交流会上,本应该是在办公室里解决的事情,非要拿到酒桌上,而且总共13名民警聚餐,一次就喝掉了6瓶白酒、11瓶啤酒,如此无节制的喝酒,显然已经违反了公安部“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的禁令,而且也与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背道而驰。对于陪酒警察来说,就是违反了规定,本身就是错误的,对于一个违反了规定的工作人员冠以“因公牺牲”,这不仅不合适,说的再难听一点,他的死亡和“牲”根本都不沾边,更别提“因公牺牲”了。

  换一个角度来说,涉事单位给予死亡警察“因公牺牲”的认定,这明显是在推卸责任,以此来平息舆论的关注热度。不得不说涉事单位真是费劲心思啊,居然为了推卸责任滥用国家的权力。出了这样的事情,非但没有主动承担责任,承认错误,反而还要死亡警察的家属签订这样的“协议”,不签就不会给予赔偿。作为机关单位,怎能如此狠心,为了自己的私利,竟然不顾两位老人老年丧子之痛,丝毫没有仁心可言啊。此次事件表明工作作风问题依然存在反复性和顽固性。从中央到地方劲吹“反四风”号角,但个别地方开始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反复性苗头,如此看来落实八项规定必须要加强监督和惩戒,让遵规守纪成为常态。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对陪酒死亡警察按“因公牺牲”的赔偿标准都是不合适。若是这样的处理结果,不光是家属不同意,社会大众恐怕都不会接受。我们希望涉事单位可以慎重处理好这件事,切莫滥用国家权力去纵容了某些事、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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