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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新《环保法》凝聚各方共识 体现创新方向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环保部环保法新方向 2014-04-28 10:20:39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27日表示,新《环保法》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体现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方向。

    科技日报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李禾)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27日表示,新《环保法》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体现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方向。

    潘岳说,新《环保法》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它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这些规定将成为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经济绿色转型等重要依据。

    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 潘岳说,新《环保法》授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境监察机构可进行现场检查,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设施设备可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责令限产、停产整治。

    特别是针对违法成本低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环保法》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据介绍,新《环保法》还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求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排污单位必须公开自身环境信息,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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