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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北工业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简章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西北工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4-03-31 14:50:04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扶持困难群体,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共享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西北工业大学于2014年实施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筑梦计划”。

       科教网讯(张艳霞)2014年3月31日记者从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了解到,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扶持困难群体,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共享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西北工业大学于2014年实施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筑梦计划”。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条件,高中阶段具有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及以下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学生均可报考。

  其他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如有符合以上报考条件者,中学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二、招生计划

  “筑梦计划”招生计划控制在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招生专业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当年投放计划的理工类专业,建筑学专业、信息安全(保密方向)专业及国际班除外。

  三、选拔方式

  1. 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方式报名。

  我校采取中学校长实名校荐方式,接受符合报名条件考生报考,每所中学的推荐名额为5人,不接受考生个人自荐。请各中学于2014年3月29日9:00至4月13日9:00登陆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pu.edu.cn)自主选拔“筑梦计划”报名端口,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各中学在网上录入推荐学生信息。

  2.报名材料: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1)完成网上报名提交后打印的报名表,要求填写完整信息、所在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并加盖中学公章;

  (2)高中三年成绩单及年级排名大表复印件或排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3)三年学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学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5)高中阶段如有获奖,请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3. 递交纸质材料:相关材料以中学为单位须于2014年4月13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EMS快递至: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72。信封上请注明“**省**中学筑梦计划”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4. 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考生所在中学于4月18日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初审结果并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5. 考试

  获得初审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自主选拔“筑梦计划”测试,包括数学、物理,测试方式为笔试。

  考试时间:2014年04月26日9:00-12:00。

  考试地点:联盟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设置考点,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时可就近选择、并确认考点。

  四、资格认定

  我校依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和录取政策,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录取原则

  1.获得自主选拔 “筑梦计划”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须在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区的第一志愿是指第一顺位或A顺位)填报西北工业大学;对于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我校。

  2.自主选拔 “筑梦计划”录取的优惠政策分为A、B两档:A档考生达到所在省份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档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份提档线下3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照顾政策

  我校为真情关爱农村弟子、贫寒学子减轻家庭负担,对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报销往返考点的基本交通费用,考试期间给予一定食宿费用补贴。如被录取,可参加由我我校校友总会发起的“爱心直通车”活动,报到时优先享受新生“绿色通道”。

  我校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七、监督机制

  1.西北工业大学自主选拔“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自主选拔“筑梦计划”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29-88493708。

  3.中学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或中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学生报名资格,并将取消所涉及中学以后参与西北工业大学其他各类自主招生的推荐资格。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及所在中学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九、联系办法

  地  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72

  电  话:029-88460206

  传  真:029-88492310

  微信公众号:西工大招办(zsbnwpu)

  电子邮件:ao@nwpu.edu.cn

  网  址:http://zsb.nwpu.edu.cn

  十、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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