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西安市解放路的“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市民乐园分公司”销售过期食品“宝迪丁香肠”被消费者钟先生告上了法庭。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刘可法官任本案审判长,申洁法官为代理审判员,吴秋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法律工作者
位于西安市解放路的“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市民乐园分公司”销售过期食品“宝迪丁香肠”被消费者钟先生告上了法庭。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刘可法官任本案审判长,申洁法官为代理审判员,吴秋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法律工作者、《老孙打假网站》负责人孙安民为原告作诉讼代理,审理中原告和被告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空气曾一度紧张。

被告“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市民乐园分公司”代理人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依然是老一套——“背着牛头不认赃”!懂法律的被告代理人尚且如此,可见被告对待食品安全的态度和理念是什么水平,这就是被告为什么消费纠纷不断、屡屡被告上法庭的原因之一......法庭查明了事实,最终依据《产品质量法》第26条、《合同法》第107条、第111条、《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96条判决被告“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市民乐园分公司”退回原告购货款193.5元,赔偿价款十倍赔偿金1935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律文书号: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3)新民西初字第00069号。法治在进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敲响了违法企业和不安全食品的丧钟!该判决文书中“法院认为”部分文章十分精彩,这样的判决书难得一见!也很值得各级人民法院借鉴,希望对食品安全和法治环境感兴趣的民众认真拜读一下。
来源:老孙打假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4cf86320101d6w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