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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点17个月违章53次 车主质疑韩城交警挖坑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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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同一地点违章韩城交警 2014-01-03 17:07:37
在没有禁停标志的马路边停车,也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违章的“黄条”, 17个月的时间里,韩城一车主却莫名地戴上了53个违法停车的帽子,而今更是面临数千元的罚款。
    在没有禁停标志的马路边停车,也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违章的“黄条”, 17个月的时间里,韩城一车主却莫名地戴上了53个违法停车的帽子,而今更是面临数千元的罚款。车主质疑,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不提示、不告知,有以罚代管,挖坑执法之嫌。
缴纳罚款的车主
    王先生的违章信息
    马路边停车莫名“违停”53次
    王先生是韩城人,在新城区桢州大街开办着一家公司,看到街道两边都停着车,每天上下班,王先生也顺势将车停在绿化带边上。眼看着要审车了,王先生就 到交警大队查询了一下,结果令王先生大吃一惊。从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王先生的车总计违章77次,仅桢州大街同一地点就违法停车53次。而 今面临着数千元的罚款,王先生一肚子的委屈:“停了这么长时间,从来没有见过车上贴过黄条,况且公司楼下没有见过任何禁停的标志呀。”
    桢州大街一商户刘先生说,桢州大街是2011年新扩建的商业街区,街面双向8车道,分布着众多银行、超市、居民区。但是令人称奇的是,从路修通至 今,街道两边都没有规划停车位,附近也没有停车场,很多人办事就将车停在路边,交警随时都可能来拍违章。外地人不知道,还以为路边可以停放,买个东西扭头 出去,车就被交警拍了,对生意也造成了影响。
    挖坑执法还是规定处罚?
    车主张先生说,曾有一次,他和朋友聚会,急着买两瓶酒,就将车停在黄河大街边上,谁知刚出门,就发现交警的车正在拍他的车,他赶紧上前极力辩护,可 交警根本不听他解释,开着车一溜烟走了。张先生郁闷地说,那么宽阔的大街,又没有影响到交通,况且买瓶酒的工夫,算哪门子违章?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韩城市交警大队静态科一位领导解释称,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必须在划有停车泊位内停放,他们是按规定处罚。“到处都是违停乱放我们执勤交警忙不过来,用流动车执勤拍照,车走着也不可能走走停停,专门下来纠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以罚代管能否治住违法乱象?
    随着韩城经济的飞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汽车的迅猛增长与道路交通设施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交通问题日趋严峻,道路依然还是那些道路,停车设施还是丝毫没有得到改善。
    也许,作为管理部门是想通过这样的罚款形式震慑、提醒、教育市民要自觉遵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不乱停乱放车辆。可在因城市规划滞后,没有足够的空地预留停车位或建设停车场的情况下,能否有更好的对策方便市民。
    当然,作为市民也应养成自觉遵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良好习惯,不仅要文明驾驶,还要顾及他人,不乱停乱放车辆,造成人为障碍、阻塞交通,给自己方便的同时,也给他人方便。
    确保城市道路交通顺畅,不仅需要全体市民素质的提高配合,还应有政府的资金投入改善,对现行的道路设施进行科学规划,对可用资源进行重新合理整合, 尽量提供更多合法合规可用车位,积极挖掘潜力,提供更方便、快捷、完善的公共交通出行条件,营造更多、和谐的出行环境,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小事做起, 才能真正拉近党和政府与老百姓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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