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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樱桃:舆情监测于营销参考的重要作用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樱桃舆情监测营销参考重要作用 2013-12-30 10:29:01
2013年10月22日,新浪微博曝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多次发表中联重科负面报道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跨省刑事拘留。

一记报道引起社会各界轩然大波

2013年10月22日,新浪微博曝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多次发表中联重科负面报道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跨省刑事拘留。

自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火爆网转载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先后发表十余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的批评性失实报道。至此,此话题迅速成为舆论热点,致使中联重科股价大幅下降。

伴随媒体近年来的商业化改制的不断推进,媒企关系的日趋不和谐,也成为了泓樱桃聚合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舆论事件关注的焦点案例。

自8月19日习总书记重要讲话会议后,宣传思想工作打开了新的局面,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今后的网络不实报道打击行为具有了法律依据。

事件真相浮出水面

2013年10月22日19时25分,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官微“长沙警事”证实:10月19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在广州市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事拘留。

10月23日,《新快报》在头版呼吁“请放人”,声援陈永洲,强调陈永洲发表报道系职务行为,其个人不应遭到刑拘。

23日晚间,中联重科就事件做出首次回应,承认此前确实报过案。相关人员表示,“中联重科不愿与媒体为敌,走到现在很无奈。案件已引发中纪委、中宣部介入关注”。当日,陈永洲与新快报社起诉高辉及中联重科名誉侵权案,因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中国记协于23日介入事件调查,表示已与公安部联系,要求确保记者人身安全和依法公正处理。同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人员,以及以泓樱桃旗下火爆网rednews.com.cn为首等众多媒体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

24日,《新快报》继续在头版显要位置刊出“再请放人”标题。《新快报》所属《羊城晚报》报业表示,高度关切被拘记者的人身安全,强调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

26日早间,央视《朝闻天下》播出题为“《新快报》被抓记者承认收钱发失实报道”的新闻。

27日,《新快报》在头版发表道歉声明称,陈永洲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新闻真实性原则,报社审核把关不严,教训深刻。

29日《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称,已决定派出工作小组,对《新快报》相关环节管理等进行调查,对报社相关工作进行整顿,并督促《新快报》报社认真整改。

30日,长沙检方对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

31日,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查处决定,给予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吊销新闻记者证的行政处罚,责成对新快报社进行全面整顿,建议追究新快报社相关人员责任,立即调整新快报社领导班子。

11月1日,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决定免去《新快报》社长、总编辑李宜航和副社长马东瑾的职务。

当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本案查处情况发表谈话,要求全国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吸取教训,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等问题。

事件舆情发展形势分析(来源于泓樱桃聚合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资料)

(1)舆情酝酿期

2013年10月22日晚间,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官微“长沙警事”证实:10月19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发表多篇批评中联重科的不实报道,在广州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事拘留。

据当日的证券时报网及泓樱桃聚合营销旗下火爆网报道,新快报记者被警方带走系中联重科报案。而据新华网报道,新快报社对记者被拘做出快速回应,表示将用法律维护正当采访权。

当日相关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众多媒体的关注,事件当日的媒体报道量随即达到121篇,话题舆情热度处于快速上升期。

(2)舆情爆发期

10月23日,《新快报》在头版以三个巨幅的黑体字“请放人”为标题,发表声明声援陈永洲,强调陈永洲发表报道系职务行为,其个人不应遭到刑拘,强烈呼吁长沙警方“放人”。24日,《新快报》继续在头版显要位置刊出“再请放人”的标题。

新快报社以如此强烈摇动舆论大旗的方式强压于警方,无疑有效吊住了广大媒体与公众关注事件进展的胃口,使得事件的舆论热度快速上升,两日的媒体报道量快速攀升至2500篇左右。其中,新快报头版呼吁“请放人”的10月23日,据泓樱桃聚合营销策划(北京)有限公司数据分析,此话题的媒体报道量为2550篇,达到了事件整体监测周期的峰值。同时,广大网友也纷纷借助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对此话题进行围观与热议。(责任编辑:韩杰)[page]

针对陈永洲被拘事件,《新快报》所属《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负责人表示,高度关切被拘记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强调记者正常采访和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而此时相关主管部门也先后就事件进行回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回应称,正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公正处理此事,望媒体客观理性报道新快报事件;中国记协表示,支持报社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同时表示已与公安部联系,要求确保记者人身安全、依法公正处理。

与此同时,由于事件尚无定论,与新快报社同处舆论阵营的多家媒体及众多记者,纷纷通过媒体报道、报社官微与记者个人微博向陈永洲及新快报社伸出援手,指责中联重科借助警察司法之权干预媒体报道和舆论监督,使中联重科面临空前的舆论压力。

23日晚间,中联重科面对舆论压力做出首次回应,承认此前确实报过案,但回调案件后续均是在司法层面进行,中联方面不便回应。与此同时,相关人员表示,“称作为上市公司,中联重科不愿与媒体为敌,走到今天这一步很无奈。”另据相关报道,陈永洲与新快报社起诉高辉及中联重科名誉侵权案,因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3)舆情持续期

自10月25日起,话题的媒体关注度快速下滑至1500篇以下,舆情热度出现明显回落,事件的舆情周期也由此转入持续期。

26日早间,央视《朝闻天下》报道了有关“陈永洲承认收钱发失实报道”的新闻内容。随后,新华社报道称,陈永洲收受“酬劳”,受人指使先后发表署名文章10余篇,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之后,面对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记协发表声明谴责陈永洲的相关行为,同时强调指出新快报社严重失职,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27日《新快报》在头版发表道歉声明,承认报社对稿件审核把关不严,事发处理措施不当,严重损害媒体公信力,教训深刻。29日《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称,已决定派出工作小组,对报社相关工作进行整顿,并督促《新快报》报社认真整改。

30日,长沙检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捕陈永洲。

事件的上述系列进展,引发了媒体舆论的追踪报道与多角度的深层分析。例如,人民日报10月28日发表了题为“有职业操守才有媒体公信”的时评,具体评价到“新闻界尤须铭记自身使命、恪守职业操守,清理门户、整肃力量。如此,才守得住铁肩道义的媒体风骨,当得起时代赋予的庄严使命。”在11月8日“中国记者节”当日,多家媒体针对事件发表评论,批评陈永洲的所作所为,呼吁记者坚守职业道德底限。

(4)舆情回落期

在此舆情阶段,事件本身无具体进展,舆论关注集中于因事件引发的媒体公信力维护、媒企关系博弈、记者职业操守、打击新闻敲诈等系列宏观层面相关话题。

例如,针对本次事件,知名媒体人胡舒立认为,中国的多数媒体因为拥有官方背景,其实是“准公权力”。她坚称,记者或所在媒体放弃基本职业标准,为数十万及至千百万元私利,一意摧毁年收入在数百亿的企业,这显然不能算是小恶。截止11月17日,本次事件的舆情热度基本平息。

事件应对点评

基于上述相关舆情分析,泓樱桃聚合营销策划有限公司www.redpr.cn得出结论,虽然后续不排除舆论再次关注本事件的可能性,但从整体舆论进展及官方对陈永洲案的定性角度来看,中联重科已经取得本次舆论话语权激战的胜利。
具体分析中联重科的事件应对措施,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

第一,定位于低姿态、受害者的角色,借助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声誉形象的作法,获得了舆论的基本认同。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连续十余篇的不实报道,使中联重科股价下跌,企业声誉形象受损,这是本案不可忽略的剧情铺垫。

在陈永洲被抓相关消息引发舆论关注后,中联方面在强调“迫于无奈”的前提下,始终将自身定位于低姿态、受害者的角色,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从整体舆论反馈来看,与新快报处于相同阵营的个别媒体质疑本案中警方的公权私用等问题,但这并不能改变整个事件的基本舆论形势。总结来看,正确的角色定位,是中联重科事件应对成功的关键因素。

第二,国家对不实报道的打击力度与权威媒体的力挺,是中联本次舆论话语权之战重要的外援力量。在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对网络不实报道相关打击政策的前提下,本案进展相当迅速;而从舆论角度来看,人民日报、央视、新华社等权威媒体对事件的集中关注与力挺,几乎主导了整个事件的舆情进展。

在整个事件发展过程中,中联重科几乎未对舆论进行过多的主观干预与引导,而这正与其低姿态、受害者的基本定位相一致,并未真正失去事件应对的主导权。

第三,后期舆论对媒体公信力等相关话题的关注,有效转移了舆论视线,减缓了中联重科的舆论压力。后期,随着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及《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对新快报的相关整改调整措施,舆论对事件的关注度逐渐转移至媒体公信力、媒企关系及如何打击网络不实报道等宏观方面,而对事件本身的关注大大降低,这无疑使中联重科所面临的舆论压力大有减缓。[page]
    声誉修复建议

就目前来看,事件的舆情热度已基本平息,从事件的舆论效果来看,中联重科取得了成功。但不可否认中联的企业声誉形象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创伤。对此,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提出如下声誉修复措施:

第一,继续全力配合司法部门及主管单位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强化公司的媒体关系,维护好公司舆论形象,及时监测媒体对中联重的相关报道,维护好公司的舆论形象;

第三,呼吁支持新闻主管部门对不实媒体报道的打击与管理;

第四,通过有效渠道,就前期内部相关人员不当言论,向中宣部、中纪委进行必要检讨与说明;

第五,统一舆论口径,避免对新快报社、记者陈永洲及竞争对手的相关舆论攻击;

第六,面对有关恶性竞争的媒体来访,可强调突出对自身行为的规范,避谈竞争对手;

第七,考虑到事件对众多股民利益的影响,建议通过必要方式与股民投资者进行沟通,重振对方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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