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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环卫工发鸡蛋 建筑工没电扇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高温津贴环卫工鸡蛋电扇 2013-08-16 17:20:30
昨天,大河报记者走上街头对户外工作者“拦访”调查,发现有三成受访者拿到了数额不等的高温津贴。不过,高温津贴发放的监管仍处于“宣传劝导”阶段,法律工作者建议,希望将高温津贴的规定纳入国家法律法规中。


    法律人士:应提升发放规定的法律效力

  记者 张丛博 实习生 李梦龙 谢宁 路昊鑫 文 记者 白周峰 洪波 实习生 崔超 摄影

  核心提示 立秋过后一周,夏意仍在“疯狂燃烧”。在火热岁月即将消逝之前,年年谈年年落空的高温津贴,今年你拿到了吗?昨天,大河报记者走上街头对户外工作者“拦访”调查,发现有三成受访者拿到了数额不等的高温津贴。不过,高温津贴发放的监管仍处于“宣传劝导”阶段,法律工作者建议,希望将高温津贴的规定纳入国家法律法规中。

  街头调查

  “嘘,领导不让说,我们哪会有补贴?”

  这个夏天,生活在“蒸州”的你拿到高温津贴了吗?你认为自己是否应该拿高温津贴?昨天下午4点,大河报记者街头“拦访”户外工作者。

  建筑工人:

  “晚上睡觉的时候连个风扇也没有”

  在郑州森林公园旁边的立交桥建设工地上,记者一提“高温津贴”4个字,一名工人便用手将安全帽拨了下,遮住脸悄悄说:“嘘,领导不让说,我们哪会有什么补贴啊……晚上睡觉的时候连个风扇也没有。”

  环卫工:

  有的每月50元津贴,有的用白糖、绿豆、鸡蛋代替

  在经一路与林科路交叉口附近,环卫工郭先生在树荫下休息,他告诉记者,公司没有发高温津贴,但发了5斤白糖、5斤绿豆和8斤鸡蛋票,“我觉得还行,挺实惠的!”

  另据记者了解,白糖、绿豆是郑州不少环卫公司都会发放的降暑物品,在二七区、惠济区,环卫工还能领到每月50元高温津贴。

  送货员:

  每月100元高温津贴,“相比不错了!”

  在文化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送货员毛先生的电动车上,货品堆了很高,身穿公司制服,脖子上还挂着一条毛巾,不时擦着汗。他今年30多岁,做送货员半年多,每天在户外送货的时间达八九个小时。

  不过,让毛先生欣慰的是,公司给每位送货员每月100元的高温津贴。“这待遇不错了,有的小快递公司,一分钱津贴都没有!”

  推销员:

  “公司小,只关注你的销售目标”

  在360国贸广场,一名皮肤黝黑的小伙子正站在川流不息的人群中,不时向行人推销产品。擦着汗,22岁的张先生对记者说:“一天下来晒五六个小时吧。”说话间,他的眼神继续寻找下一位潜在的消费者。

  当被问及高温津贴时,张先生笑了笑说,“我们公司一般不关注这个问题,因为公司规模小,他们只会关注你们的销售目标达成没”。

  较大的单位大多发放有高温津贴

  记者观察

  在走访调查20多位不同行业的户外工作者后,记者统计发现,有三成受访者能拿到高温津贴,相比较而言,大企业或单位多发放有高温津贴,而一些小微企业员工和建筑工人则很少领到津贴。

  此外,津贴发放多少不一,并不局限于“气温达35℃以上,每人每工作日可享受10元的高温津贴”。比如,一些大型民企的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00元,从领导到业务员“人手一份”,可协管员、环卫工等岗位,每月却只有50元。

  走访中,很多人表示自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也有一些人很满足,一小区保安说,他觉得相比“区区10块钱”,公司送的西瓜和冰镇矿泉水“更实在”。

  今夏,郑州未处罚过任何一家单位

  监管部门

  8月初连续高温后,郑州市人社局发布提醒,高温作业者如领不到“高温津贴”,可拨打12333举报。而郑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高温津贴政策实施几年来,他们从未接到过劳动者对于此事的投诉。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12333问询,对于高温津贴的投诉,一位接线员称“很少,大概一个星期才接到一个投诉”。

  昨天,郑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朱处长告诉记者,8月初,他们曾到多个工地检查,发现多数用人单位采取了错开高温时段工作等措施,很少有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过,他们今夏还没有处罚过一家,“一般是对用人单位进行宣传教育,责令整改,要求落实高温津贴”。

   说法

  高温津贴规定可操作性弱,

  监管部门目前“只是加强宣传”

  监管部门为什么只是劝导?朱处长解释说,如果责令后企业不整改也很难处罚,“一方面是取证难,一方面是操作性差,规定35℃以上高温天气发放高温津贴,但这个温度是以气象部门发布为准,还是实测为准?”

  他特别指出,执行难最关键的原因是,国家法律法规中没有对高温津贴的规定,依据只是国家四部委发布的一个规章,强制性低,“这导致在处理一些用人单位时,底气并不足”。

  该局劳动监察处另一位负责人也说,“对高温津贴发放的监管,目前仍处于‘宏观上说说,加强宣传’的层面”。

  声音

  让高温津贴走出“水中月”,

  应提升规定的法律效力

  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2012年6月29日,上述四部门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津贴发放做出规定。

  对于上述规定的法律效力,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李煦燕说,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而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强制力较弱。她建议:“如果《办法》所规定的内容能够上升到国务院条例,或者在条件成熟时被《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部分吸收,其影响力、执行力和法律效力将大大加强。”

  事实上,为让高温津贴走出“水中月”,一些地方也在进行尝试。2012年5月,江苏省审议通过《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其中就将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列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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