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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女华侨巨额存款被冒领 谁来保护公民的储蓄安全?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福建华侨巨额存款被冒领 2013-08-05 16:13:10
旅美华侨魏女士中国银行存折账户23.6万余元的存款2011年11月8日发现被冒领,质询中国银行福建晋江深沪支行声称:不知道谁取的对此不负责,理由:开户8年不质疑,还多次汇款,取款凭密码
 旅美华侨魏女士中国银行存折账户23.6万余元的存款2011年11月8日发现被冒领,质询中国银行福建晋江深沪支行声称:不知道谁取的对此不负责,理由:开户8年不质疑,还多次汇款,取款凭密码;向泉州晋江警方报案以“华侨钱多不在乎这点钱”等等怪异的理由不予立案;向晋江市人民法起诉,法院扭曲事实,“强奸”当事人的意愿,勾结代理律师背着当事人硬将侵权案改为“合同保管纠纷案”,采信不公,本案被告银行举证无能,把无效证据予以采信,且适用法律不当,判决:“驳回原告魏某某对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深户支行的诉讼请求”违背依法公正的审判原则;向中国银监会泉州银监分局投诉,该局承认:中行晋江深沪支行开户违规,但“由于该账户在2004年初开立,至今已远超过银行监控视频的保存期限,我分局无法查阅监控视频资料,从开户档案资料来看未发现中行深沪支行在开户手续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据。”和取款凭密码等理由为中行晋江深沪支行开脱责任。向福建省银监局信访反映问题,2013年7月9日福建省省银监局做出闽银监信复【2013】20号《关于魏某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见图)确认:中国银行福建晋江深沪支行存在一、开户违规;二、取款违规的事实。但依然是建议通过协商或司法途经解决。魏女士纳闷中国法律规定:公民的银行储蓄受法律保护,难道是空谷回音?
  

女华侨中国银行巨额存款被冒领 谁来保护公民的储蓄安全?



  
  担心国外金融风险,中国银行存款却遭信任陷阱

  2004年年初魏女士送小儿子回福建泉州夫家,曾经有同事在美国塞班岛银行的存款因银行倒闭的经历,虽然美国政府承担了责任,但魏女士仍然对国外的金融危机心有余悸,便有把款存在国内银行的想法,向其夫三姐陈某某透露想在中国银行开立个本外币通存的存折账户,陈某某当即应承一同去银行办折开户,而后又改口说你先回娘家探望父母,让我先去银行了解后,等你从陕西娘家探亲回来我们一起去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魏女士便依说行事,等魏女士返回泉州晋江深沪夫家,陈某某便拿出以魏女士及丈夫的名字已开好的两本中行存折给魏女士,魏女士觉得意外我们夫妇的身份证都没提供给你,你怎么会开出银行存折?陈某某解释说:你回娘家后我去中行刚好我有个朋友在银行上班帮忙才给你们夫妻各办一本存折,存折没有开户人本人的身份证是取不到款的。魏女士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和对亲人的信赖,没有多想便记好存折账号便将存折交给陈某某说:存折放你那儿,你给保管好。陈某某满口应诺说:你放心好了这存折我只能保管不能取款!见说魏女士便信以为真返回到美国。

  2005年3月10日至2007年1月8日期间魏女士8次向其帐户汇存款 折合人民币236294.81元,但此后,魏女士多次从美国打电话到中国银行晋江深沪支行查询账户状况,银行都以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柜台才能查询。直到2011年11月8日份,魏女士在妹妹的协助下,通过电话查到其存折账上大笔存款已被取走,帐户上只有100多元的存款。这让魏女士慌了神,辛辛苦苦几年时间打工积攒的血汗钱存在银行竟没了!质问中国银行晋江深沪支行是谁支取我存折上的存款?晋江深沪支行拒绝透露!储户的存款被冒领了还不让知道是谁领取的?中国银行这是什么逻辑?

  而后魏女士多次跟中行晋江深沪支行一黄姓的负责人电话交涉,才答应提供开户资料及取款明细表等材料,但一定要本人回国办理。2012年3月1日魏女士辞去工作后从美国赶回泉州晋江,当她风尘仆仆满怀希望地踏进中国银行福建晋江深沪支行时,该行黄姓负责人又以没有有效的身份证件为由不给提供。当即魏女士十分气愤质询:我的身份证件虽然过期了,但我还有持有中华人民公国外交部核发的护照,我的银行账户存款被冒领了我本人要求银行提供查询服务和提供材料给我怎么不行呢?你能不能告诉我那里规定护照不能证明身份?但而后该负责人又以“要从外地多家银行调取”“以为你已经和陈某某解决好了”等理由拖延不给提供陈某某代为开户及取款的明细等材料……
  

  中行晋江深沪支行可以让陈某某随意取款、汇兑。而储蓄户存款被冒领、权益受侵犯要求提供查询却受百般刁难为难?百年中行行规何在?良心何在?

  律师小结

  依照诈骗罪的法律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得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陈某某欺骗魏女士巨额存款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精神伤害,涉嫌诈骗罪。2013年7月9日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闽银监信复【2013】20号)《关于魏艳林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明确:中国银行晋江深沪支行违反《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存在一、开户违规;二、取款违规的事实。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依规依事实,魏女士银行储蓄存款被冒领受侵害,中国银行福建晋江深沪支行应该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晋江公安局以“家庭纠纷”“华侨有钱”等理由不予受理立案  

  魏女士2011年11月8日早上10点查出账户巨额存款被盗取,当时就从美国打电话向泉州晋江警方报案,但警察不接受其从国外打电话报案,理由是怀疑报案人的身份,怀疑报假案。当天下午又打电话报案 另外一个接线员告诉魏女士:要不然你本人赶快回国报案,再就是委托在中国大陆的亲戚朋友带着当事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等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这让魏女士为难,一则国内没有可委托和胜任的亲友,二则承受不起来回昂贵的飞机票,这两样魏女士都做不到 !随后,连续好几天都给晋江公安局深沪派出所打电话报案,派出所就是不受理。深沪派出所还是以担心报假案为由推诿,魏女士十分气愤质询:我把本人姓名、身份证、护照号码和银行帐户账号及开户银行和嫌疑人陈某某的电话号码、地址全提供给你们,你们去银行核实一下有没有这回事?就知道我有没有报假案了,这会很难吗?法律有规定国外不能通过电话报案吗?这时候深沪派出所的警察才回应魏女士说:我们都已经知道是陈某某取走你的存款,陈某某又和你是亲戚关系,所以这属于家庭纠纷,你自己找陈某某协商解决吧,这事不归派出所管!

  2012年3月魏女士回国去晋江深沪派出所他们还是坚持其理由,不给立案;去找晋江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侦说:我们只管刑事盗窃类的案子!魏女士质询我存折里的钱被人冒领这跟盗窃又有什么区别?这难道不是刑事案?回答说:你这是家庭纠纷我们不给立案?魏女士去晋江市公安局想找领导反映问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已经知道你的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你是华侨有钱不要去计较这点小钱…… 魏女士十分郁闷,华侨有钱那也辛勤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是血汗钱啊,晋江警方这是哪门子的道理?

  律师小结

  公民的储蓄及其财产受法律保护,如果遇到故意毁坏、盗窃、侵占的,应该报警,情节严重的如本案属于刑事案件。魏女士银行巨额储蓄被冒领,报案泉州晋江警方以“家庭纠纷”“华侨钱多”等怪异的理由不受理不立案十分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二条(三)的规定,涉嫌渎职不作为。

  怕责任银行可以不要“命”
  

  魏女士说:之前我常听说银行视诚信如生命,当面临责任担当的时候,中国银行可以连命都不要……

  魏女士储蓄被领因中国银行晋江深户支行和侵权人陈某某拒绝承担责任,多次向晋江市公安局报案不受理,2012年3月向晋江市人民法起诉,起初法院不给立案给出的理由从没有经历过这样的案子。经再三的交涉才由其下辖的金井法庭给立案。4月中旬晋江市人民法院金井法庭开庭审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深户支行一直不给魏女士提供被开户银行存折的开户资料和取款明细表,直到开庭前五分钟被法官追迫才递交法庭开户及取款材料,书记员递到原告人魏女士手里,魏女士看到证据材料当即说:被告中行提交证据材料不具备效力一、开户没有本人身份证明,仅凭开户表格无效;二大额(五万元以上)取款提供存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没有照片(见下图)是无效的……,但不知出于什么原因?魏女士的陈述被代理律师硬给制止了。 
  

女华侨中国银行巨额存款被冒领 谁来保护公民的储蓄安全?



  被告中行晋江深沪支行在法庭上辩护说原告魏某某存折里的钱是其本人所取的。魏女士辩驳:我根本不在中国 ,一次也没取过 !

  侵权人陈某某推卸辩说:魏某某存折里的钱她没取!并狡辩说魏某某把她列为被告是错误的,并把责任推到其母亲魏女士原婆婆的身上,并说存折里的钱是作为孩子的扶养费。还辩护说:本案诉争的存款系原告魏某某及其丈夫(即陈某某的弟弟)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等来为其推卸责任……

  听被告人中国银行晋江深沪支行及侵权人陈某某当庭说假,魏女士十分气愤,鬼话,儿子的生活我另有汇寄,并当庭出示汇款凭据,我差钱但我不差母爱;我缺钱我不缺良心,……本欲当庭辩驳又被律师制止。

  对银行开户及取款签字,法庭上法官问要不要做鉴定?魏女士表示赞同。鉴此,法官宣布休庭,待取款凭条签名鉴定后重新开庭。同时法官要求魏女士在“保管合同纠纷案”和“储蓄合同纠纷”两性质中做选择!魏女士说这叫我怎么选?心想法官要我选的目的是什么?代理律师夏某也说,这怎么选我们不选,并对魏女士说,你如果做选择官司输了就要你自己承担责任!律师事务所怎么成了二道贩子?

  2012年3月经人介绍魏女士将案子委托给安微安庆市建设法律事务所,签约律师张某某声称晋江市的是安庆市建设法律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魏女士签约的时候是侵权案合约(见图)
  

女华侨中国银行巨额存款被冒领 谁来保护公民的储蓄安全?


  安庆市建设法律事务所指派一个姓夏的律师作为魏女士与中国银行福建晋江深沪支行、陈某某侵权案的代理律师,让魏女士觉得不可理解接受的是第一次开庭前律师就不让本人出庭,是一再坚持下律师才让魏女士出庭,但威胁说:法庭上不要发言,如果说错什么话官司输了你自己负全责!开庭了律师竟然忘了带律师证。尤其是对银行提供的开户及取款等证据材料,明显存在缺陷,律师自己不敢质证,还不让当事人质疑?魏女士十分窝火,而且对法官唯唯诺诺语无伦次,也从未见其出示律师证,多次询问也不告知姓名和联系方式,魏女士对其律师身份很是怀疑,第一次开庭后魏女士回美国再三向签约律师事务追询,并以向司法局投诉和媒体曝光相要挟,才知道这个夏律师也不是安庆市建设法律事务所的律师,而是湖北益惠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怎么成了二道贩子?

  魏女士原本计划官司没结束不回美国,代理律师说你本人在不在中国和官司输赢根本就没任何的关系。而美国那边丈夫又以离婚不让看孩子等为由逼她只好暂时先回美国。 临走前签约律师所要求魏女士签了几张空白纸,说是万一对方出了什么怪招,律师所帮助拆招,必须要有有当事人的签名。如果到时再来来回回的寄,根本就来不及。依说魏女士在他提供的三张纸上签了名。魏女士说:现在回想代签约律师事务所理和律师的行为总觉了我被忽悠了!  

  一分一厘皆血汗华侨不是唐僧肉

  魏女士银行储蓄侵权案发之日(2011年11月8日)即向福建省警方电话报案,被一级一级的往下推,推到案发所在地晋江深户派出所,又被怀疑报假案不予受理。而后又以“家庭纠纷”“华侨不差钱”等怪异理由不予立案……这让长期生活在美国的魏女士困惑,中国的的执法人怎么可以不依法呢?

  魏女士丈夫的四姐直言不讳的对魏女士说,离婚是因为你太爱钱了,如果你不为这笔钱瞎胡闹,我弟弟也不会和你离婚的……魏女士回应说我爱钱,那是我自己的血汗钱有错吗?总比贪他人钱财,害人家庭婚姻破裂的好!也就是这位四姐2002年以高利息引诱让魏女士的84000元血本无归。出于亲情魏女士没有计较追究。现在又发生了银行巨额储蓄被三姐冒领的的事。魏女士说,我夫家的姐姐弟弟们真的以为我们会屙金!

  魏女士说,23.6万多元是我们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我们一家子连好点的房子都不敢租住,之前租住房子面积才十平米还没窗户,后因我身上长疹起泡去看医生医生说是房间不通风引起的。才租住现在这间带有窗户的房子(见下图)一家四口食住全在一间面积15平米的房间里,孩子长大了,连正常的夫妻生活都受压抑……有钱人谁愿遭这份罪?魏女士说,在银行储蓄款被冒领案发之前我们夫妇恩爱,家庭和睦,案发后,他被逼作伪证,把我们夫妻之间的感情给破碎了,2012年6月我俩协议离婚(见图)。
  

女华侨中国银行巨额存款被冒领 谁来保护公民的储蓄安全?


  巨额存款被冒领银行卸责谁来保护公民储蓄安全?

  魏女士说因为金融危机2008年至2012年四年间我们夫妇一直失业在家,就靠吃老本和吃孩子因为俩孩子是美国籍,美国政府每个月都有一笔生活费。就是因为经济的拮据我才想起查询中国银行的储蓄情况,谁知道中国银行晋江深沪银行根本就不按规矩办事才让我的银行储蓄被冒领权益受侵害?法院也不依法判案才会扭曲事实,“强奸”当事人的意愿,十分不当。而后了解到法院是通过无良律师背着魏女士硬将“侵权案”改为“合同保管纠纷案”!

  第二次开庭魏女士远在美国无法出庭。但当她看到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012)晋民初字第2955号《民事判决书》把案子性质定性为:“保管合同纠纷案”和被告中行晋江深沪支行的“为原告魏某某办理开户手续,并未违反规定,不具有任何过错……”等五点辩护深感失望,中行百年诚信怎么这么不经摔呢?开户银行都拿不出我本人的开户身份证明和假冒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这还要我举证什么?中行晋江深沪银行开户违反《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第七条款,怎能还会理直气壮地说“没有违反规定,不具有任何过错”呢?那我错了,我的的确确的错了!错就错在,我相信中行是国有银行和对中国银行的愚信;错就错在,我自以为是的爱国情怀;错就错在,我不知世事险恶,陈某某利用其银行关系勾结银行给我设立陷阱我还往里跳,而我还在傻呼呼的坚信亲情的真诚;坚信银行的诚信,把打工赚来的、一家子省食俭用的血汗钱往骗子的口袋里塞,看世间还有没有像我这样的傻子?!如果中行晋江深户支行能够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开立个人银行账户,那陈某某也就不可能给我开立存折账户,我就不会多次向该存折账号汇款,中国银行难道不为其过错承担责任?!尤其是本案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判决:“驳回原告魏某某对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深户支行的诉讼请求”严重违反“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规定,违背依法公正的审判原则!

  公民的银行储蓄安全谁来保护?这个问题就像插在中国银行胸前的一把匕首,受伤的是银行,受害的是客户!

  一个国家如果连银行和法律都不能相信的话那还有什么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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