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大力支持转制院团改革发展
《意见》坚持把转制院团培育为合格市场主体的改革方向不动摇,提出要通过规范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增强转制院团发展内生动力、着力培育骨干演艺企业、扶持中小转制院团健康发展,切实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演艺市场发展程度还比较低,大部分转制院团处于底子薄、包袱重、经费自给率低、赢利能力弱的状态。为有力改变这一状况,《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从提供硬支撑和创造软环境两方面着手,扶持转制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一是要继续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中的优惠政策,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改善转制院团排练演出条件,加大演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文艺演出院线建设。二是要通过完善工商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演艺业、积极发展中介组织、为转制院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转制院团党组织建设等,着力营造有利于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在保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通过9部门联合制文发文,将有关扶持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到了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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