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活动周,这些活动哪儿去了?
201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大幕刚刚落下。这个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宣部、科技部、中国科协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活动,今年度过了第13个生日。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各部门将组织1600余项重点活动。但科技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2013科技活动周指南》(简称《指南》)中列举的有些活动,并未如约举行。
一天之中遇到三个只“说”不做的活动
5月19日,按照《指南》,记者来到北京核科学协会组织的“核安全科普知识普及”活动现场——北京市房山区千禧家园广场,但偌大的广场上,只零零散散有几个锻炼身体的老人。
问社区保安和居民,都摇头:“要不你问问物业?”
找物业,还是摇头:“没听说,要不我们一定会组织活动的。”
最终,记者找到了活动主办者北京核学会。他们的解释是:“由于此次没能申请到主会场展位,只能在房山区的社区举办一些图片展,但是活动指南上显示的千禧小区并不适合摆设图片,只能挪至其他小区。”
悻悻而归后,记者学“聪明”了,决定先按照《指南》拨打主办方电话,询问“环境健康监测公益行动”的举办地点和时间。达尔问环境研究所的答复是:“没有具体安排,这个活动在科技周期间没有计划举行。”
随后,在询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创新科技在现代建筑中的应用”活动的详情时,记者得到了类似的答复:“最近由于有其他重大事宜,科技周的活动只好推后。因为并不了解组织者意图,故而就没再做下来……”
倡导多,鼓励和惩戒措施少
“对于上报方案却不按期举行活动的单位,会有什么处罚措施吗?”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与科普处调研员邱成利介绍说:“2002年我国颁布了《科普法》,规定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活动。同时要求,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和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开展科普活动,鼓励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科普宣传;有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但这部法律对于不开展科普活动的情况,并没有惩戒性规定。”具体到科技周活动,邱成利说,记者提到的现象,活动组委会也没有什么处罚手段。
“目前,科普工作还多是靠企事业单位的自觉性,经费不多。就像今年我们举办科技周,有24个部委和我们一起做,但很多都只是象征性的拨款。”邱成利说,“另外,科技周已经举办了13年,到现在也没有对默默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奖励,这让大家很难认识到科普工作者的价值。”
用科研精神来办科普活动
经费不多,没有表彰奖励,恐怕让一些企事业单位失去了参与科技周活动的积极性。但科技周上,有声有色的科普活动并不鲜见。例如,中科院很多研究所每年的科学开放日活动,就把很多普通的老百姓带进了科学殿堂。
中科院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丁颖告诉记者:“每年我们都会向各个院所发放举办科学开放日的通知,从科研人员到在读学生,大家都对这件事情很重视。作为科学工作者,我们有责任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丁颖说,办了这么多年,其实也没有向某个所提供科普经费,奖励也很少,大概每3年才会对各个所进行科普工作的评奖。
中科院自动化所承办了科学开放日活动,副所长房自正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具体组织的过程。“在开放日活动前,我们先后组织了三次筹备会。第一次确定活动总体方案和活动主题,今年主推‘3D打印机’;第二次布置宣传工作;第三次对细节进行安排和要求,包括接待时间与路线、引领、讲解、安保人员的安排等。”
“自动化所一直很重视科学传播工作,2008年成立了由30多人组成的紫冬花志愿者服务总队。他们接受过专业培训,是开放日活动的主力军。”房自正说,“除志愿者外,每年还会有一批科研人员和研究生自发参与。”他表示,用科研成果和科普工作反哺公众是我们的社会责任,也是实现科研人员自身价值的途径。
“科技活动周成功与否和组织者的科普意识有很大关系。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参加同一活动,有的单位只摆些展板,有的单位则准备各种动手项目让公众体验。这就体现了他们的科普态度。”邱成利说,“我们也希望通过科技周的举办,提高大家的科普意识:让公众了解自己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则知道自己有普及科学知识的义务。”(科技日报北京5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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