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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和仲裁的时效性问题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国际技术进出口仲裁 2013-05-24 16:52:21
在国际技术进出口贸易中难免会出现合同纠纷,为此认真了解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的相关知识就成了企业的必备功课,下面本文将为带大家去了解“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和仲裁的时效性问题”。

    在技术交易、技术转让(http://tec.k8008.com/)的环节中,签订技术贸易合同是不可避免的重要步骤,那么当发生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其相应的诉讼及仲裁时效期限是多少年?时效可否延长?诉讼时效又是如何起算的呢?

  一、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时效是多少年?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期间;

  仲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期间。

  合同争议当事人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其权益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过期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其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中国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其他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除了《合同法》上述规定外,其他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一般为二年,对于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以及延付或拒付租金等,诉讼时效为一年;

  联合国《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时效公约》中规定时效期限为四年;

  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时效法律,有关诉讼时效多由各州已成文法予以规定。虽然各州大多将诉讼时效分为口头合同时效和书面合同时效两种,但对于各种时效期限的长短规定,各州则存在着差异,多数州一般将口头合同时效规定为五年到六年,书面合同时效规定为十年。《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英国将时效细分为简式合同时效和签字蜡封合同时效两种。简式合同时效较短为六年,蜡封合同时效较长为十二年;如请求权中国包括有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者,其时效期间为三十年;

  德国和法国规定为三十年;

  瑞士规定为十年;

  日本规定为二十年。

  二、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时效可否延长?
 
  据科易网(http://www.k8008.com/)小编所知,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时效可以申请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诉讼时效的延长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在诉讼时效期间完成以后,如果权利人未能行使权利是由于某种特殊情况造成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对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一种补充,是法律保护权利人正当权利的一种措施。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的条件有: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完成;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力确有正当理由(理由存在的原因必须是存有特殊情况,这一特殊情况是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未能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请求权,是否构成特殊情况由法院确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由人民法院确定。

  三、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的起算方式?

  通常来说诉讼时效的起算方式有三种:

  1、如合同订有履行期,则自履行期到临,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

  2、如合同为规定履行的期限,则从合同成立之日开始计算。

  3、由于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侵权行为发生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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