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业也需反垄断 寡头致小企业受损
日前,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省高院做出一审判决。广东高院虽然在认定了腾讯“二选一”行为属于违法,但仍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360方面对此回应称,正在考虑适时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表示“会将反垄断进行到底”。
这样的一审结果无疑在法学界和整个互联网产业界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360与腾讯的纠纷本质上是目前中国互联网创新不足、竞争乏力的问题,而非竞争过度的结果,因此更需要《反垄断法》对行业垄断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规制,为新生创新企业的存活、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表示,这个案例对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和互联网的竞争都很有意义的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法》诞生时几乎没有互联网,目前该法律已亟待完善。同样,《反垄断法》制定虽然没有几年,但总体过于原则性,对一些细节部分还没有进行详细说明,应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完善。
“即使两个魔鬼一块跳双人舞,也比一个天使跳独人舞更加起劲。”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此前曾经在一个公开论坛上这样表示。而这与互联网行业流行的一个论调不谋而合,即宁愿看到两个企业激烈交锋,也不愿看他们一起和气共谋,商量如何携手欺瞒用户。
中国互联网垄断市场形成
截至2012年3月,中国互联网上市公司市场价值总和已经达到8000亿元人民币以上。但值得关注的是,在中国互联网搜索引擎,即时通信等领域,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寡头垄断现象。
然而,中国互联网和国外的公司相比,不缺市值,不缺收入,不缺用户,但是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巨头却缺乏自己的价值观,更谈不上输出价值观。所以导致中国互联网的今天,充斥着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只见抄袭没有创新;缺乏真正的创新文化和创新土壤。寡头格局伤及行业发展
中国互联网发展在经历了三次热潮后,已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竞争阶段,这种垄断已成为影响中国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
与国际互联网发展相对比,在美国平均每两年就会出现类似Google、Facebook、Youtube、Twitter等新兴互联网科技企业,而中国互联网市场长期陷于寡头垄断格局。
在垄断寡头的打压下,许多曾经预期很好的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严重侵害,其中,IMO、联众、开心偷菜、互动百科……等一系列中国互联网新型创业公司,都成为了垄断市场的牺牲品。
同时,由于垄断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竞争,逐步在市场中漠视消费者体验,更严重侵犯广大用户的权益。
垄断抑制行业创新活力
专家认为,作为中国互联网首例反垄断官司,“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引发了社会、行业及司法界广泛的关注与探讨,其最终的结果将对中国互联网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有法学专家表示,QQ即时通讯软件产品虽然集合了非即时通讯的其它功能,但该产品在中国即时通讯软件产品市场上,是占据了中国即时通讯软件产品市场的1/2以上的份额,QQ即时通讯软件产品是否还有其他的功能,不能改变其占据了中国即时通讯软件产品市场的1/2以上的份额的确凿事实。
在互联网技术应用发展的现阶段,像QQ即时通讯软件这样的应用软件产品,对于中国用户的需求而言,其对于中国用户的需求影响力远超过了360互联网安全软件产品。如此,也放大了腾讯QQ即时通讯软件产品在中国即时通讯软件产品市场的支配影响力。
对于目前互联网的垄断现象,中国互联网专家方兴东也认为,互联网行业垄断对网络经济造成了侵害,抑制了行业的创新活力。据称,互联网垄断一方面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独立发展的扼杀,另一方面也滋生出腐败的社会毒瘤。在垄断的阴影下,中小型网络企业在技术、资本、品牌和政策等方面与市值动辄数十亿上百亿美元的大集团相比,处处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甚至是歧视。大集团的技术垄断一方面造成了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不平等的社会竞争。
同时,有业内人士认为,竞争让行业领先者更加自律,更自觉地负起责任,清晰自身行为边界,营造一个共同繁荣的产业生态,而不是滥用垄断地位来追求一家独大。只有通过引入竞争打破垄断,才能推动互联网业作为自主创新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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