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一女子婚外恋被骗五万 丈夫诉请妻子离婚
《视点陕西》讯:(记者 刘雷刚 通讯员 张春民)“我以为自己长相甜美,没想到搞婚外恋还让他骗了我5万元,丈夫知道后很痛苦,也不打算和我过了,我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啊……”郭萍萍如是说。11月26日,柞水县人民法院红岩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丈夫痛定思痛诉请妻子离婚,妻子无奈同意。郭萍萍和李海霞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5月在柞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向较好。
郭萍萍去西安打工后,由于自己长相漂亮,不久就被社会上的一个名叫王峰的人看上,王峰经过各种办法接近郭萍萍。2011年郭萍萍终于为之所动,堕入爱河,完全没有顾及丈夫李海霞。一日,王峰以回四川老家为名给母亲看病为名希望郭萍萍借点钱给自己,郭萍萍二话没说就把自己积存的5万元交给了王峰。
2012年3月,郭萍萍急盼王峰回来,王峰已是杳无音讯,无法联系到,手机也变成了空号,知道自己被骗的郭萍萍痛苦万分。
丈夫李海霞为买房需要5万元现金时,郭萍萍难以回答,几番追问下郭萍萍说出了实情的真相。为此,李海霞几夜未睡,他始终想不到自己的妻子为何要背叛自己,如果自己的妻子和妓女一样,那自己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再和她过下去的,丈夫李海霞痛定思痛最终决定和妻子离婚,郭萍萍有口难辩,最终同意离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婚外情”的法律法规。但是,就婚外情问题,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原则是持禁止和处罚态度的。比如婚姻法中强调“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互相忠实”、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等等,婚姻中的“感情”不是恒定的,法律无法调整,但婚外情无疑对夫妻感情造成重大伤害,本案中妻子的婚外恋让她赔了丈夫又折兵不能不说明,要维护家庭和谐幸福,夫妻之间起码要履行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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