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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例欠薪案审结 两包工头获刑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陕西省首例欠薪包工头 2012-10-18 17:03:09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结我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包工头周辉鲜、周辉佳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2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 孙佳)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结我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包工头周辉鲜、周辉佳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2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领取40万元工程款后仍不给农民工发工资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周辉鲜、周辉佳于2010年7月起合伙承包陕西中长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建筑工程,2011年10月,周辉鲜在领取40万元工程款后,不予支付农民工工资,与周辉佳合谋用于偿还周辉佳个人债务,后二人逃匿。二人逃匿后致使大量农民工无法领到工资,侵害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长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在接到涉及农民工的投诉后,调查核实两被告共拖欠农民工工资58.8145万元,并责令中长公司和劳务方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两被告手机关机,逃匿,拒不出面解决问题。

  立案侦查

  一包工头在浙江被抓获

  2011年11月,长安区警方对此立案侦查。12月2日,周辉鲜在四川南江县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2012年2月10日,周辉佳在浙江省吴江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7月6日,两被告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长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辉鲜、周辉佳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这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我省法院审理判决的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劳动者遇欠薪

  请拨打82284250举报

  市人社局有关人员表示,此案件的判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警示意义。对劳动者而言,工资被恶意拖欠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包工头才会有所顾忌,才能减少或杜绝恶意拖欠工资的不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和包工头而言,只有信守承诺,遵纪守法,才不至于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审判,导致身败名裂,人财两空的恶果。

  市人社局同时再次公布举报电话,劳动者如果遇到拖欠、拒付报酬的情况,可拨打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举报电话82284250反映,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相关新闻

  西安部署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 孙佳) 近日,市人社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按照会议部署,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以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接受监督检查的自觉性;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随着房地产销售淡季的来临和年底农民工即将返乡过年,面临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高发期,劳动监察部门将认真组织排查,确保各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

  在举报投诉方面,市人社局要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介入调查、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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