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同意“陕西省企业互助发展促进会”筹备成立的通知
你们申请筹备“陕西省企业互助发展促进会”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筹备成立。请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厅申请成立登记(逾期重新申请筹备)。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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