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1年经济犯罪致损失42亿余元
中新网杭州5月15日电 (记者 李飞云)据浙江省公安厅15日发布消息,浙江经济犯罪案件呈上升之势,近5年来案发增幅达15.26%,仅2011年,该省就因经济犯罪损失42亿余元人民币。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叶寒冰在“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5·15’宣传日”作如上表示。他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非暴力、智力化、侵财性等为特点的经济犯罪越来越突出,成为经济社会中最常见的犯罪问题;去年浙江全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达到7300余起,涉案总价值182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42亿余元,尤其是大案要案频发,涉及金融、证券、期货、财税、市场等各个方面。
今年3月份以来,公安部部署严打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中,截至目前,浙江省已破获经济犯罪案件5700多起,移送起诉2500多人,破获亿元以上案件50起。
浙江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领域中,成功侦破了新昌“4·15”伪劣胶囊案,刑拘犯罪嫌疑人20多人,扣押用于制造药用胶囊的工业明胶1吨以及胶囊成品、半成品100箱;破获涉嫌制造销售“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假药案和金华婺城、江山的伪劣消防器材案等。在涉税案件中,破获临海特大非法制造发票犯罪案,缴获假发票205万份和破获衢州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
叶寒冰表示,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经济犯罪具有较大的可防性,尤其是非法集资、职务犯罪、合同诈骗等案件,其预备阶段和实施过程需要较长时间和必要条件,只要警民携手,加强预警,提高防范,能最大限度地将损失降至最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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