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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公益打假人孙安民在咸阳财富中心被殴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震惊公益打假 2012-03-30 15:20:27
日前,倍受媒体和广大网民关注的公益打假人孙安民在咸阳财富中心被殴之事,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打人凶手已经因“投案自首”而受到了“法律制裁”。按说被打者孙安民算是讨回了公道,可令人不解的是,孙安

    日前,倍受媒体和广大网民关注的公益打假人孙安民在咸阳财富中心被殴之事,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打人凶手已经因“投案自首”而受到了“法律制裁”。按说被打者孙安民算是讨回了公道,可令人不解的是,孙安民表示这样草率结案,既有悖事实,又不合情理,且涉嫌存在一些见不得光的“交易”黑幕。本着对社会高度负责和维护法律尊严的态度,孙安民决意将其被殴打一案之今世前生公告于天下。

    下面是公益打假人孙安民发给《法制传媒网》和《科教网》的控告信(注:出于编辑需要,对个别文字稍作调整):


 

控告人:孙安民,男,66岁,党员,西安市某军工厂退休工人。身份证号:610102194606283114,电话:13002999315,住址:西安市西大街315号(金盾所),邮编:710002
 

控告人是一名消费者,也是中国著名民间维权平台《老孙打假网站》负责人。13年来不畏强暴、不计个人得失,始终坚持在房地产领域,通过法律手段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依法打假、公益打假。

控告人的公益维权打假事迹曾被新华网、中央电视台、《陕西日报》、《西安晚报》和《华商报》等全国众多媒体予以报道;并被《中国青年报》、《半月谈》(新华社旗下)和中央电视台分别誉为“一个人挑战一种不义”、 “打倒违法开发商的挚旗手”、 “打假老猎人”;且有幸被评为2005年度中国“十大维权人物”,是2006年唯一荣获中消协、中房协“推动中国房地产诚信建设典型人物特别奖”的消费者代表,也是2009年度中国首届网络3·15十大维权新闻人物……
 
    被控告人:咸阳“财富中心”开发商——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单位: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控告内容:咸阳2.21事件开发商涉嫌雇凶打击报复投诉人,打人凶手“自首涉嫌替人顶罪”
   
    事实和理由:
    2011年6月份,控告人孙安民向有关部门反映陕西省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商“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29-33762222,33763333)继2010年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买铺子送老婆”被处罚八万元后,再次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六万元,买财富中心”、“六万元,即可拥有财富公馆”也涉嫌欺诈。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四条: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第十五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控告人经过调查后认为:被控告人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上述有关广告未经批准,确实属于非法广告和虚假广告,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和《13种价格欺诈行为》的第6条第3款“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的规定。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利用违法广告和虚假广告欺诈经营和进行不正当竞争。
 
    被控告人发布的广告中宣称“交5000顶一万,交一万顶两万”本意指的是购房订金,但购房者交付了购房订金后该公司却偷梁换柱的给购房者变更成为一张“自愿加入裕都会的入会费”,而这个所谓的“裕都会”孙安民经过调查是“既未经过工商部门注册、也未经民政部门批准”的非法民间组织,“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该非法组织收取购房订金既涉嫌非法敛财,又涉嫌非法集资,把“购房订金”演变成为“入会费”也是一种欺诈行为!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623号。第三条规定:“经营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行为”,是指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控告人与“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财富中心”售楼部接触,经过咨询,还无法证实该公司发布的广告“六万元,买财富中心”、“六万元,即可拥有财富公馆”是虚假广告。
 
    原因是售楼人员告诉他六万元的房子是小户型,有23套,消费者可以交付订金排号选购,交付订金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控告人为了购买一套六万元的房子,也为了证实该广告的真实性,当场交付了5000元订金并办理了购房手续。
 
    随后,控告人就陆续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和欺诈行为。
 
    控告人将该公司发布的违法广告图片、入会协议、缴款凭证等证据整理成举报信后于2011年8月底前后分别向陕西省工商局、咸阳市工商局、秦都区工商分局进行了举报,并在《老孙打假网站》上公开了这些举报信。控告人的举报信各级工商局均已经收到,但至今控告人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对他投诉事项的书面告知。

2011年9月30日,中央电视台12频道《社会与法-热线12栏目组》来到了咸阳市,对投诉人钟长春、控告人和“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访,该采访已于2012年2月4日播出。网址http://news.cntv.cn/society/20120204/113846.shtml,标题是:[热线12] 陕西:6万元买“财富公馆”?

10月21日,中国消费者报以“陕西咸阳财富公馆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作了报道。网址是:http://www.ccn.com.cn/news/fangchan/2011/1021/378627.html

2012年2月9日,陕西日报第九版陕西地产头条以 “6万元一套房 馅饼or陷阱?”,咸阳国际·财富中心涉嫌广告欺诈为标题又对咸阳“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作了报道,该文章网址是:http://sxdaily.joyhua.com/sxrb/20120209/

看到媒体都在关注,陕西当地有关工商局也加大了对“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的查处。在这种压力下,2012年2月20日下午8点左右,“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卞副总经理用电话029-33172199约见控告人孙安民第二天上午到咸阳财富中心来“处理问题”。
 
    21日上午十点钟,控告人应约来到“财富中心”售楼部门前,他先向咸阳市工商局秦都工商分局王副局长通报了情况,告知王付局长是“财富中心”卞副总约他过来。控告人告诉王副局长,他只想了解该公司是否有六万元的房屋,并明确表示不会私下和开发商谈赔偿问题。随后给“财富中心”卞副总电话联系,卞副总让他到办公楼五层办公室。
 
    见面后,控告人感觉该副总行动诡秘,不停的接打电话和离开办公室,控告人认为对方没有诚信且话不投机,遂于十一点十分左右,告辞卞副总后离开办公楼向路边的财富中心工地走去。
 
    咸阳警方调取的现场监控录像显示,控告人边走边打电话,走了大约五六十米后,在“财富公馆建筑工地”和“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之间,控告人被尾随而来的两名歹徒先从背后袭击(感觉是被人在后背左侧猛击了一拳),控告人回头看到这两个年轻人面带凶相,来者不善,就主动向左侧避让。没想到,这两名歹徒走过去后居然又两次返回来抓住他的两只手,凶残的对他拳打脚踢,致控告人头部、眼睛、耳朵、身上多处受伤,口鼻出血,打人凶手趁机逃窜。控告人随后在好心人的陪同下进入咸阳市215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和多处软组织损伤。
 
   “房产公益打假人孙安民在咸阳财富中心被歹徒打伤”! 半天内闻讯赶来的记者竟然达20多人。大众媒体和网络传媒迅速地传播了这一消息,震惊了所有得知这一消息的人。
 
    接到报警,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公安分局110迅速出警,广场派出所也成立了专案组走访调查,在事发现场一个监控录像中,发现了两名犯罪嫌疑人。但这两名打人凶手早已经躲到了外地某市。
 
    广场派出所随后在咸阳“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财富中心”以及市区张贴了数十份悬赏通告,公开了派出所的联系电话(029-33150557)和两名办案民警的手机号,悬赏一万元捉拿打人凶手,希望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并正告打人凶手尽快投案自首,这一举动受人称赞……
 
    2012年3月20日,控告人前往咸阳秦都区公安分局广场派出所询问案情,派出所给控告人做了案情通报,给了控告人两份“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秦公()决字第177号、17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其他与本案有关的如监控、打人凶手的供述等资料未看到。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可以看出,打人凶手被行政拘留马上就到期了!
 
    两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大致如下:


    被处罚人杨力和解傅旗分别是咸阳秦都区马庄镇克仕村和亚小村人,一个生于1990年,另一个生于1989年,被处罚前杨力和解傅旗均在咸阳财富中心工地工作。
    现查明2012年2月21日,上午十点许,杨力和解傅旗因受财富中心工地负责人斥责后心中有气,二人离开工地行至七厂南生活区北门口施工安全通道处将与其二人发生碰撞的孙安民殴打,致孙安民受伤。
    以上事实有杨力、解傅旗询问笔录,受害人孙安民询问笔录及监控录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决定给予杨力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现决定给予解傅旗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罚款限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缴纳。
    被处罚人如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阳市公安局或咸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章)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     杨力(指印) 解傅旗(指印)
 

控告人对咸阳秦都公安分局和广场派出所的前期破案工作表示感谢,但对打人凶手所谓的“投案自首”和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

 

本案最重要的核心问题是打人凶手的犯罪动机和幕后黑手以及本案的定性问题!


控告人认为:
    一、本案属于开发商打击报复、雇人行凶!绝不是简单的“打架斗殴”事件!两个小伙子为什么要泯灭人性地和一位素不相识的老人打架?从两名打人凶手作案后立即逃离咸阳市而到外地去躲避就说明这个问题!
 
    二、本案属于故意寻衅滋事,并非社会治安案件!行凶打人是11点10分钟左右发生的,这两名打人凶手为什么会守候在“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楼下?小区里那么多人,他们为什么会盯住控告人不放?
 
    三、本案是早有预谋!“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头天晚上八点约控告人第二天上午见面,第二天,控告人打出租车去咸阳,直接进了财富中心办公楼,别处哪里也没有去,谁也没有见,下楼就挨打,事情哪有这么巧?如果不是因为举报财富中心的事引发还能是什么?
 
    四、打人凶手“自首”后编造伪证!打人凶手自首后向公安说控告人与他们发生碰撞,碰掉了他们的手机而引发冲突,这完全是一派胡言,监控录像可以证明他们两人手中压根就没有手机,而且他们两人是走在控告人后面的,当时的控告人正在打电话,他们是从后面直接袭击控告人的,他们为什么要向公安说假话?
 
    五、打人凶手是咸阳市人,打人后为什么要离开咸阳市和咸阳财富中心?打人凶手既然有手机,可以核查他们在行凶前和逃跑后都在与谁通电话,他们逃离外地后是谁在资助他们?
 
    六、控告人遭到殴打当天,网络上就开始有人连续对控告人进行诽谤和人身攻击,这显然是有人在策划!控告人被打后,网络上即刻有人连续发帖侮辱诽谤控告人的帖子,说控告人被公安处理过,这次与两名烟民共同敲诈财富中心因分赃发生冲突而被打,继而“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又向公安报假案说控告人敲诈财富中心。这些现象显然是有人在策划,故意混淆视听,这些谎言和诽谤者一经查实就会真相大白!
 
    七、打人凶手和开发商向公安机关提供的所有说辞全是假的!打人凶手说“十点钟被财富中心工地负责人责斥后心中有气将与其二人发生碰撞的控告人殴打”显然是在说谎!这句话是非不清,到底是谁碰谁?时间也对不上,10点钟被斥责和11点钟殴打别人怎么能连接上?期间他们在哪里?他们的工地在北边,他们为什么会从南边过来?
 
    八、控告人与打人凶手素不相识,也没有任何恩怨,更没有发生任何摩擦,打人凶手没有任何借口去殴打控告人而制造事端!纵观本案前后这些人对控告人的诽谤,策划打人的后台非“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再无他人!希望公安机关能够洞察秋毫,继续调查、补充证据,力争早日抓出真凶!
 
    九、悬赏通告是公开的,行政处罚是秘密的!投案自首是策划的,栽赃陷害是真的!本案的讯问内容未经过核实,很多与本案有关联的证据也未得到核查,本案还有很多不解之谜有待于慢慢解开!打人凶手“自首”对公安来说本是件好事,该事件悄然处置令人不解?
 
    十、犯罪嫌疑人涉嫌利用“自首蒙混过关”!犯罪嫌疑人名义上是“自首”,“自首”后却拒不交代打人动机和背后黑手,甚至在自首后还编造事实,出具伪证,攻守同盟,这种“自首”不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自首”!
 
    行凶歹徒性情凶残,打人凶狠,他们大有欲致孙安民于死地之意。专打控告人的头部及眼睛,控告人头部、眼睛、耳朵受伤严重,初步诊断为轻微脑震荡,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当时血流满地,虽休息一月余,至今依然是头晕、耳鸣、眼浊,人身和精神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该案件性质恶劣,且为公安部门重金悬赏的案件,社会上这么多人都在关注着事件的进展和事件背后的秘密,该案件对控告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该恶性打人事件内幕不被揭开,受保护的就是该事件背后的黑手,这种结局确实令人伤感……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打人凶手应以“寻衅滋事罪”依法给予从重处罚。

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规定,犯罪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咸阳市公安局“打四黑除四害”公开的举报电话:029-33880660、33880663
电子邮箱:zafmx@sina.cn  传真:029-33572270
信件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副53号/咸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邮政编码712000
秦都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29-33880500、33880502
咸阳财富中心电话:029-33762222   029-3376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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